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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关于大力发展生物炭产业变烧秸秆为秸秆炭化还田改土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期:2020-9-30 09:44
阅读:1963 回复: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899号建议的答复

姜有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生物炭产业变烧秸秆为秸秆炭化还田改土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生物炭技术推广应用 

  长期以来,我部坚持农用为主,积极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我部牵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生态环境部牵头秸秆禁烧工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形成了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合力。同时,我部设置有专门机构,承担指导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等职责任务;我部还设有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等事业单位,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不同方面的技术支撑。在农机购置补贴方面,为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绿色发展的需要,2018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此外,为加速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和推广应用,各地可按规定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的需要。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0亿元,各地可按规定加大对生物炭化相关农用机械的支持力度。在建立绿色农业生产新模式方面,我部先后推介发布了《秸秆农用十大模式》,印发了《区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技术导则》,编制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手册》《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包括秸秆炭化还田改土在内的成熟适用技术推广应用。2017年,我部启动实施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以县为单元整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在县域范围内因地制宜地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有机肥、成型燃料、生物炭等新型产业。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坚持农用优先的原则,加大技术模式推广,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快培育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不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质增效。 

  二、关于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整体提升 

  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工作。“十三五”期间,科技部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等重点专项,部署实施了“秸秆炭化技术工艺与生物炭应用基础研究”“玉米秸秆全量还田培肥土壤关键技术研究”“秸秆和畜禽粪便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与装备”等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研发课题,在秸秆还田技术及产品创制方面取得一大批重要成果,建立了一批基于不同区域特征的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体系。同时,我部积极搭建科研创新平台,推动东北地区三省一区农业科学院及农垦科学院共同组建了“东北区域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协同创新联盟”,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内增设了秸秆综合利用科学家岗位,围绕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瓶颈,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科技创新和平台搭建,不断完善农业科技支撑体系,提高秸秆炭化装备质量与炭基产品附加值,促进生物炭产业技术水平整体提升。 

  三、关于促进生物炭产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健全优惠政策体系,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政策红利。中国银保监会先后印发了《绿色信贷指引》《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制定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将秸秆回收利用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纳入绿色信贷统计范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将以秸秆为原料生产生物炭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对相关企业纳税所得额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对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生物炭,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即征即退一定比例增值税政策。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明确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纳入鼓励类目录。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秸秆生物炭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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