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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政策重点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农民而建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期:2024-4-1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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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获得积极成效,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化,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提升乡村建设水平。近日,经济日报记者对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李军进行了交流,问,对近年来,围绕乡村建设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如何理解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政策重点?

李军(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强调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2021年、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出了具体部署。2022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列举了包括乡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基层组织、精神文明等在内的12条乡村建设重点任务,为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指明方向。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从村庄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4个方面对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今年印发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国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为引领,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必须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在理念上,坚持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搞建设,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的作用,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农民选择,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在目标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分区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在推进上,坚持遵循城乡发展建设规律。合理安排村庄建设时序,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之上,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

在方式上,坚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保留具有本土特色和乡土气息的乡村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乡村建设是一项需要久久为功的长期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如期完成,村庄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农村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时,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往村覆盖、往户延伸还存在薄弱环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还有差距。

在乡村建设过程中仍需围绕政策重点持续发力,立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本目标,聚焦乡村建设重点任务,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协同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等八大工程,保障乡村建设中的“人、地、钱”要素。特别是需及时总结推广“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在乡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是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随着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大批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造成部分乡村空心化,以户籍人口数量为前提进行乡村建设可能会造成资源错配和浪费。因此,乡村建设行动必须考虑人口变化趋势,尤其是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时统筹考虑长期人口变动情况,避免无效投入。

二是重点做好乡村建设成果的长效管护机制。乡村建设不仅需要短期内的投入,更需要长久维护。下一步,各地应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在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中的良好经验,积极探索如何将人居环境改善融入农民生产生活之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由“一时美”迈向“持久美”。

三是统筹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着力补齐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建成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顺畅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平等交换和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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