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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全面振兴对强化乡村产业支撑带动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发布时期:2024-2-27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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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网了解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进一步激发乡村产业发展动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要求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深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为2.52∶1,远低于发达国家3.5∶1的水平;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为72%,比发达国家低近14个百分点。农业仍处于为其他产业提供要素和产品阶段,产业间互动融合程度较低,产业间互动融合程度较低,产业链条延伸不足、产品转化能力不足、附加值低。

农业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供给缺口依然明显。人才方面,农村优秀人才和青壮年劳动力流失严重,乡村从业人员年龄老化,新型职业农民力量不足,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推广运用受限,制约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构预测,到2025年,我国农业在生产经营、专项技术操作、农业信息化机械化、高级农业经理人、大型农场技术负责人、植保营养技术等方面的人口总缺口超过千万。资金方面,目前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仍然明显。现有涉农资金主要以财政、政策性金融资金为主,资金规模相对有限,无法满足农村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同时,现阶段农业农村投资仍面临一些挑战,如投资回报周期长、风险相对较高等,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建设仍存在一些现实困难,影响投资预期和信心。技术方面,乡村产业科技贡献率较低,普遍面临先进技术、科学知识、管理知识、高质量信息等创新要素缺乏难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带动能力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打造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引导带动小农户迈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力量。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0月末,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21.6万家,组建联合社1.5万家,全国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超过107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向好。但总体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仍然偏小、实力弱,带动能力不强。现阶段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合作经营中的利益联结仍然较为松散,仍以农产品买卖、土地租赁关系为主,分红制、股份合作制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比例偏低,农户参与的稳定性较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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