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游客您好
第三方账号登陆

社会所有制——新型集体所有制理论探索

来源:乡村振兴网 作者: 吴树鹏
发布时期:2022-5-20 10:50
阅读:4576 回复:0

新型集体所有制理论探索


【摘要】:新型集体所有制,侧重于生产资料的动态分配。突出一次分配、削弱二次分配,基本不需要第三次分配。其分配方法将深刻地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和社会的精神面貌。这种社会所有制使得无论在何种生产力的情况下,生产资料始终处于流转状态;这种所有制把农村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劳动权力的普遍保障的基础之上;城乡的融合发展建立在城乡流转的基础之上;最终为城乡差距的消除奠定物质基础。新型集体所有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在政策执行中不会走样,与实践紧密结合。新型集体所有制为可持续的共同富裕奠定基础。这种新型集体所有制从全新的角度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关键词】社会所有制 农业生产系统化 资产弱平化 共同富裕;

一、引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所有制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打土豪分田地、人民公社阶段、联产承包责任。这三个阶段可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公社所有制;二就是分田制。

人民公社制下生产的要素构成具有系统性,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在分田制下的早期,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倒是有了,但农业生产的系统性不足。随着后期的土地兼并促使农业生产系统化了,但好景不长很快会导致贫富分化。总结起来就是:农业生产的系统化、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共同富裕三者不能兼顾,最多得其二。

可以这样说:公社所有和分田制,都是解决了一个问题的同时会带来另一个问题。所以在实践中,有在两种制度之间摇摆的趋势,土地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本文提出的第三种集体所有制---社会所有制,将会解决三者兼顾的问题;实现方法是---资产弱平化。

二、资产弱平化的运作方式

规定,村里所有的财产(除了人)包括宅基地都归村集体所有,但由成年村民支配。支配权的获得不是继承来的,也不是村委会分的,而是要在成年之后通过努力赚钱去购买。死后留下的财产都要村委会拍卖,拍卖的钱均等地进入村里1-17岁的儿童的账户;这就是新型集体所有制。

这个制度消除所有权,保留了支配权。支配权要靠自己的学习劳动去获取,且所有的支配权到死为止。

而在一个孩子出生到17岁这个阶段,每个孩子都会有个账户,这个账户会有持续的资金进来,这个资金叫做资产弱平化资金。当他20岁以后,他需要通过劳动积累资金购买资产。等到他死去的时候,这个人的所能支配的土地和围绕土地的机械等资产在村委会拍卖,价高者得。拍卖的钱叫做资产弱平化资金,平均地打入给村里所有的1-17岁孩子的账户。无论这个孩子是男是女胖瘦高矮;无论这孩子是先天残缺痴傻呆涅还是健康漂亮聪明绝顶;不论这个孩子的皮肤是黑是白;不管这孩子出生的家庭是父母双全还是孤儿;不管他的父母是人大代表劳动模范还是赌徒酒鬼懒汉刑事犯,都按儿童的数量平均分配。这个分配过程暂时叫做资产弱平化。

这种资产拍卖的价值是综合了土地的远近,肥瘦,竞标者的知识专业技能能力勤劳程度、家庭传承、性格特点等各种因素形成的这样一个价格。价格高者得,不会产生争议。这种拍卖能够兼顾土地的集约使用、消费结构的改变、人口结构和数量的变化。拍卖的结果必然与当下的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程度相适应。拍下来的人也一定具备相关技能和劳动经验,并且热爱这个行业。就是说,这个拍卖本身避免了争议的同时也保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系统性存在。

马克思说,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资产弱平化必然带来人的思维和行为上的根本改变。

三、资产的潮起潮落

有意思的是,一般来说不会出现在村委会拍卖大额资产的情况。因为马克思说过,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嘛!

当孩子20岁之后,他们就会进入工作年龄。起初大家都会在某个农场,或者机修公司,或者化肥厂工作打工。有一些能力突出,学习快,做事勤快的孩子会积累资金。等到前辈年老了,开始沽出资产的时候,这些能力强的年轻人会用积累的资金购买土地和资产,获得资产的控制权,开始当老板。

在传统的社会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老板会越做越大。因为:

富人的产业有规模效益。可以采用更加先进的设备,批量采购低价的农和化肥,摊平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成本,极具成本优势;由于他交的税多,他还会受到政府的奖励,具有环境优势。他手下有一群精明强干的管理人员,有管理优势。他可以聘请保姆,减少在家庭的精力支出更多的用于工作中的管理,有时间优势。他能以更低的利息获得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有资本优势。由于在工作中和村干部互动频繁,经常的捐资助贫困学生,修路搭桥,救危济困,帮助干部分摊很多棘手的问题,因此他们对村里的政策的了解及时而准确,各个新的项目必然会近水楼台。村里的干部把项目交给他们也放心,他们目光长远,不会贪图小利。可以说天时地利人和完全具备,在传统的社会里,只要不发生意外,没人能阻止富人更加的富裕;

但在新型集体所有制下,这个老板并不会更加的富裕下去。推理如下:

【主观原因】:

传统社会里,如果富豪死后把这个钱捐了大楼,可以在楼上刻上自己的名字。捐给学校可以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奖学金,还可以为自己的子弟某个不用考试就能上的学位。如果捐给慈善机构还可以谋个名声,或者暗度陈仓给自己的孩子留点。分给不认识的普通人的孩子啥都得不到。这种分配方式自己还不能自己做主。每个孩子分配到手的钱又不多,没人会因此而感恩戴德。试想一下,当富人行将就木的那时候,村里其它的人都会惦记着富人的财富分配,私下里盘算着要用这笔给孩子买个滑板鞋或者一件新衣服。这种感觉太糟心了。所以,富人不希望死后留很多的钱,让人家惦记。

【客观原因】:

富人手下培养出来的的精兵强将,一定会在富人开始走下坡路的时候,纷纷辞职出去创业准备接收富人的市场地位。他们对富人的经营思路比谁都清楚。这样导致富人年老了之后,他们的手下还是生手或者平常之人,凡事还要亲力亲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体能下降,这高强度的工作甚是辛苦。农村信用社也会减少对老去富人的支持力度,转而支持未来有潜力的年轻人。众多因素集合在一起,使得富人必定在五六十岁,体力和精力都开始走下坡路的时候,就减少工作量,把产业慢慢地沽出。他们会主动地退出生产系统(保留一定的资金),把社会主义建设重任让给年轻一代的有为青年(包括他的有出息的子女)。他们前半生奋斗来的财富,将会不缩水的花到晚年,带自己的孙子孙女享受天伦之乐。

平常人都期望着,当自己行将就木的时候,钱刚花完。但在现实中;人死钱刚花完这种理想的状态是不存在的。因为,谁也不知道自己啥时能死。有些人看着快不行了,还能再活20年;有些人身体倍棒,突然就死了。基于对死亡模糊性的认知,大部分人会给自己留够2-5倍的养老金到时候再退休,并且会谨慎的花钱,死了会留些资产。很小一部分人会负债死亡,这些负债死亡的人将会由村委会出钱给他办丧事。

概括人的一生,起初大家在同样的起点(起点是由当时的物质科学技术文化水平,人口数量,资源状况决定的)。随着教育的展开,人和人的差距在学习层面开始拉开。但这种拉开只是考试分数的拉开。在进入社会之后,通过实践人和人的差距将在现实中拉开。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体力和精力的下降,人和人的差距又开始缩小。最后在归于尘土之后,人和人就完全又一样了。

而新生的儿童,又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重复这个过程;

四、结语:新型所有制的命名

“新型农村集体所有制”与我们之前的有形的、静态的分田分地的实物分配不同,这是一种无形的动态分配。这种分配看似生产要素并不明确地分配给某些具体的人,但“资产弱平化”运行的结果会使得生产资料明确的掌握在那些吃苦耐劳的、头脑灵活的、有实践经验和资金积累的年轻人的手中。当这些人年龄大了之后他们会主动地退出生产系统,空出工作岗位,释放资产,资产始终处于不断的流转状态。

这种资产流转会将为货币的稳定奠定基础,从而稳定物价,避免了囤积居奇;这种资产流转可以很快地调整适应技术的进步,调整适应消费结构和生产结构的转变,调整适应人口结构的变化;这种资产的流转就像潮水,潮起潮落,但始终在由重力括定的海平面上下波动,不会枯竭,也不会有海啸。

在操作层面,获取生产资料的过程是用市场的方式价高者得,这可以消除生产资料分配中各种差别引起的争议。“人的死亡时间”和“儿童的数量”这两个要素在执行过程中有明显的断落性,不会有争议、不会有偏差。即使有了偏差,事后也有很强的追溯能力。
新型集体所有制下的资产性质到底是什么?

这些资产的控制权既不属于通过考试、任命、选举或者用拳头打上来的村级官僚系统,也不属于某个“高贵”的家族,甚至不完全属于某个能力很强的精英个人。而是属于年富力强的动态精英群体,属于通过劳动实践积累经验和资金的的年轻人。当这些精英随着年龄的增长体力不支的时候,当他们的经验不再适用这个社会的时候,当他们无法保持资金的充裕的时候,他就不再是精英了。那时,他会主动的放弃对生产资料的控制。

马克思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老板更是这样。

社会为这些资产的实控人提供了教育,为他们提供了试错的机会,为这些人提供了早期的经验,提供了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和机制,为他们提供了原材料,为他们提供了技术设备,为他们提供了熟练的管理人员和和工人,最后为他们提供了消费市场。可以说社会为他们提供了一切,离开了社会他们啥都干不成。最终在他们不适应老板这个岗位的时候,他们会把这些控制权主动的回归社会,社会再筛选出其它的实控人。

社会牢牢掌控了这个过程;

所以说,在新型集体所有制的资产的控制权属于社会。因此,这个制度的性质依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实际上,这个新型的集体所有制更加的社会主义。

基于这些特征,我们认为把这种动态的分配方式叫做“社会所有制”比较合适。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1-02-26.
[2]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G]中央文献出版社
[2]许经勇 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六十年[M].厦门大学出版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G].中国法制出版社。
[4]梁漱溟 乡村建设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
[5]顾伯冲  倾覆与重构:中国古代农民起义大起底[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6]张林江  围绕农村土地的权利博弈[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7]赵金龙  农村土地的流转与征税[M].金盾出版社
[8]陈锡文 读懂中国农业农村农民[M]. 外文出版社
[9]孔祥智   农业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0]李霞,龚云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政策演变研究[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11]史新杰 陈佩钰 钱文荣 中国农村的收入增长与不平等研究(基于机会与努力的二元视角)/中国农业农村新发展格局[M]. 浙江大学出版社
[12]古学斌   农村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3]徐勇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4]罗平汉 农村人民公社史[M].  人民出版社
[15]孔祥智 中国农村发展40年:回顾与展望[M].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吴树鹏  系电子科大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山分院

相关阅读

评论

新闻排行榜
  • 日榜
  • 周榜
  • 月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