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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期:2024-10-30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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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对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必须提高农业劳动者数量和素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乡村振兴,必须要有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一定数量和较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队伍。这就要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要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广播电视、通网络、通物流,使农村也具备过上现代化生活的基础条件。否则,可能就留不住已经适应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及其二代、大学毕业的农二代青年回乡就业创业,更无法吸引更多的外乡人、城里人加入到农业现代化事业上来。不提高农业劳动者数量和素质,乡村振兴就失去了最基本的人力资源保障。

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必须提高农业劳动资料的现代化水平。从1982年到1984年,中央连续三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完善。1999年修改宪法时,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家庭承包经营”。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经营的实行,使中国广大农民获得了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但是,在人均耕地资源有限地区,户均少则三五亩、多则十几亩的耕种规模,难以产生使用现代化农业机械的需要(在农业薄利的情势下,农民缺少使用农业机械的动力),一些地区的农业劳动资料(主要是生产工具)现代化水平进步有限,少数老少边穷地区甚至延续着几千年如一日的耕作方式。而当家庭承包经营耕地可以自由流转后,农村就有了出现种粮大户或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的良好基础,现代化的农业机械也会更容易逐步推广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乡村要振兴,农业必振兴,振兴农业必须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现代化水平。

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必须提高农业劳动对象的质量水平。对于农业而言,最基本、最主要的劳动对象就是耕地农田。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的农化工产业快速发展,为我国的农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和技术支撑。但是,农业生产过程中长期、过度使用化肥农药易于导致农产品农残超标、耕地农田土壤污染问题,这势必导致土地肥力下降(劳动对象质量下降)、产能下降和产品质量下降。在一些农村地区,不少家庭因为青壮年进城务工后缺少劳动力,或因农业薄利不愿意耕种,将承包耕地农田流转给他人耕种,一些经营者因为耕种的是集体的田地、他人承包的田地,因此缺少长期主义思维,对田地的基本维护做得不够,致使田地肥力下降、污染加重的问题更加突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乡村振兴,除了要不断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达到平衡标准,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6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外,还必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高农田的肥力、产能及其稳定性,切实优化农业劳动对象,夯实捍卫国家粮食安全和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

新征程上,推进农业现代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然要求,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最根本的动力来自农业生产力尤其是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为指导,切实提高农业劳动者数量和素质、劳动资料的现代化水平、劳动对象的质量水平,深化改革形成新型生产关系,不断推进上层建筑改革,实现农业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全面提高农业生产力现代化水平,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大动力。

作者:沈夏珠 江西师范大学苏区振兴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光明网-学术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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