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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农村改革 激发乡村振兴动力活力——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来源:乡村振兴网 作者: 罗津
发布时期:2024-2-26 10:51
阅读:5571 回复:0

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动力活力


2024年2月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改革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法宝。《意见》提出,在坚守底线前提下,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强化改革举措集成增效,激发乡村振兴动力活力。

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范围稳步扩大。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当前,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正陆续到期,中央一号文件明确,2024年将“启动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重点是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权保持稳定、顺利延包,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结合农田集中连片整理探索解决细碎化的问题,整省试点将探索具体操作办法,为全国面上开展打好基础。

二是不断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意见》提出,“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探索防止流转费用不合理上涨有效办法”。近年来,受国家各项惠农政策支持、土地增值等因素影响,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呈现稳步上升趋势。但流转价格上涨过高,增加了土地受让方的成本,降低种粮收益,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如果土地经营方遇到市场波动、灾害性天气等情况,出现经营性亏损,可能会出现经营者“跑路”现象,造成土地重新招标,导致种植茬口延迟、粮食减产、农民土地流转收入减少等问题,影响我国粮食安全、农村稳定及农民增收。根据文件,2024年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开展对土地流转价格合理形成机制的探索,规范土地流转,维护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合理降低种粮大户经营成本,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意见》提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对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登记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实行税收减免”。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额达到9.14万亿元。今后我们还需要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推动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多样化发展途径,推行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种模式,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相关村(组)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营管理能力的培养提升。同时,需要看到,目前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方面还存在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一些地方的农村集体资产存在产权虚置、账目不清、分配不公开、管理不透明等问题。今后我们还要不断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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