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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民政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乡村振兴网 作者: 郝腾飞
发布时期:2022-7-1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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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是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生动阐释,体现了民政工作与群众的紧密联系,决定了民政工作愈是靠近基层就愈重要。在广袤农村,民政工作更是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最亲民、最近民的工作,是党和政府为民惠民的最后一米,是保障困难群众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笔者通过一年多的走访、调研和观察、思考,发现当前部分农村地区民政工作存在6个方面问题亟待关注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因循守旧,领导认知度不够。农村民政工作的服务对象多为老弱病残幼孤,数量庞大,属弱势群体,大多需要党和政府特别关注和兜底救助,有一定工作难度。走访发现,提到民政,部分乡镇领导甚至是主要领导第一印象是“救助”“要钱”,第一反应是“摇头”“躲避”,普遍对民政工作的政治性认知不足,不能正确认识到民政工作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民心向背、事关党的执政根基和长治久安,仅仅从“难办”“花钱”的角度考虑问题,或对民政工作放任不管,或对民政工作避而远之。民政工作在乡镇变成了“边角料”“独角戏”,这点,从乡镇领导班子分工和各类会议研究推动民政工作的频度可见一斑。

(二)九龙治水,业务协同度不够。近年来,各级加大了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力度,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民政工作发展要求,相继出台了一批政策文件,筹划建设了一批基层服务站(中心)。但在具体工作中,各业务板块之间相互协调统筹不够,存在浪费资金和精力的现象。比如,社会救助方面,要求建设社会救助服务站;未成年人方面,要求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养老服务方面,要求建设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方面,要求建设社工站......这些站(中心),履行的确实是民政基本职能,想法也很好,但没有考虑到基层民政的实际承载能力和人力、场地资源,大多要求乡镇或村(社区)全覆盖,更没有统筹各类民政资源、形成合力。现实是,文件下达了,要求提出了,没有配套的资金和人员,基层就是又多成立了几个小组、多设置了几块牌子,既未拓展原有民政职能,又带来了新的形式主义,一定程度损害了民政形象。

(三)避重就轻,政策执行度不够。当前,农村民政工作主要以低保(特困供养)办理、村(居)委会换届和民政资金发放为主,其余民政业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比如,殡葬改革、违规硬化大墓整治,历史遗留问题多,整改难度大,容易引发矛盾,部分地区干脆就不管不问、放任自流;老年人和儿童关爱保护,农村地广人稀、人员居住分散,部分民政工作者就电话走访、报报台账,有的甚至连电话走访都不落实,凭印象、感觉报送相关信息;村民协商自治、村规民约、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志愿服务等,大多只有制度标牌挂在墙上,平时没人管,检查时就“突击”补资料,过后又“弃之一旁”;界线界桩管理,缺乏维管意识和相关经费,界桩或被掩盖、挪动,或已不在,有的地区甚至没人知道还有“界桩”“界线”。即使是三令五申、严格严肃的村(居)委会换届,由于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现象严重,加之部分地区村干部普遍工资不高、发展前景有限,年轻人意愿不强,老年人条件不符,存在选举流于形式、在册人员和实际工作人员不相符的问题,同时,在部分地区,竟然还有低保申请名额限制、“息访保”和怕老百姓攀比、不愿办理临时救助的现象。

(四)雾里看花,工作透明度不够。各项民政业务都有相应的办理程序和公示制度,但走访调研发现,农村民政普遍存在透明度不高、工作人员和群众稀里糊涂的现象。事前,民政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很多群众不了解相关政策,不知道什么样的诉求能够得到解决、该向谁提出诉求、办理条件和时限是什么,甚至很多民政工作人员对政策和程序也是一知半解。事中,部分镇、村干部凭印象或简单口头了解,以此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没有全方位了解情况、综合分析。事后,仅在村委会公示栏张贴、拍照,公示范围、时间不符合要求,加之群众非不要不会前往村委会,导致经常有村民表示“我们什么都不知道”“我们都一样,为啥他能享受我就不行”。

(五)积重难返,群众信任度不够。近年来,民政系统先后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社会救助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等活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清朗了基层民政工作空间。但实事求是说,农村民政工作特别是社会救助工作历史欠账较多,特别是脱贫攻坚时期,部分地区急于“兜底脱贫”,违规办理了大量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同步产生的人情保、关系保、“平分低保金”、缴纳“低保保护金”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经过近几年的清理整治,新申请低保违规现象明显变少,但一方面,镇村干部普遍有“人家以前就享受低保,现在清退得罪人”“人数太多,清退谁都不好,还容易引发矛盾,造成信访事件”的想法,对违规享受低保现象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另一方面,群众看到了以前办理、目前仍在享受低保人员的现状,对比自己的情况,普遍对民政工作不太信任。同时,少数镇村干部还存有老观念,打招呼、吃拿卡要等现象仍旧不同程度存在。

(六)疲于应付,自我成就度不够。目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一般为2-3人,配置多为1名公务员(事业编)+1-2名招聘人员。招聘人员由县级统一招录,待遇由县级财政解决,若不参与乡镇考核,无每年绩效工资,工资较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明显偏低。若参与乡镇考核,可拿相应绩效,但需要承担信访、残疾、疫情防控、秸秆禁烧等工作。村级民政工作人员虽叫“专干”,但由于村干部人少事多,同样要承担大量的其他工作。因此造成,一方面,民政工作服务对象多而繁杂,易出问题、难出成效,普遍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兼职承担的工作大多有补贴、有考核指标,导致兼职工作挤压本职工作,做兼职比本职工作的积极性还要高。同时,基层民政资金基本都是专款专用,无工作运转经费和自主施展空间,难以用于加强自身建设或购买社会服务,农村民政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压力大、没前途、想转岗。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行动的动力。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充分,自然工作难落实、难出彩。县级层面,习惯于当“二传手”,满足于安排了、部署了,把说了当成做了,把做了当成做好了,没有根据本地实际针对性抓好落地落实。乡镇层面,普遍存在政绩观偏差的问题,有的乡镇主要领导认为中心任务是发展经济、保持稳定,对民政工作不说不管不过问;有的分管领导“卡”在中间,感觉说了管了未必有人听、不说不管也没有影响,欲语还休,不想多事;有的民政科长喜欢和以前比、和其他部门比,感觉自己活也干了不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不求出成绩,但求不出问题;有的民政工作人员怕辛苦、怕麻烦、怕造成矛盾,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办,“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同时,少数乡镇领导还存在“群众有诉求、闹上访,先办个低保稳住,其他以后再说”的错误思想。村(社区)层面,有的民政专干学习不积极、不主动,政策不了解、不掌握,不推不动,上面不要求不动。更有少数村干部“私心”过重,把“为民服务”当成“制造人情”、谋求“好处”的平台,不是亲友、没有好处就推诿扯皮、敷衍应付。

(二)法纪意识有误差。纪律是铁,规矩是钢。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非常重视法纪意识的培养塑造。但越是向基层,法纪意识就越是淡薄。在部分地区,不管方法和过程,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哪怕打“擦边球”、突破制度“底线”也在所不惜。有的领导出于各种“考虑”,即使发现违规了,也装作不知道,更有甚者,暗示、引导、教唆,直至手把手教授。长此以往,上行下效,部分民政工作人员特别是少数村干部没有了敬畏意识,“肆无忌惮”“豪横”是群众对他们的常见评价。

(三)为民情感有温差。人民政府为人民,民政工作人员就是人民的服务员。客观上说,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当前民政工作有政策、有人员、有资金,但部分工作人员缺感情、缺热情、缺激情。有的民政工作人员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点滴为群众谋福利”意识,简单把承担的职责当做一份“工作”,“拿一分钱干一分钱的事”,不愿多想多干;有的追求“无为而治”,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有的谨小慎微、因循守旧,缺乏担当创新的胆气,工作中四平八稳、按部就班,能拖则拖、能推则推。

(四)能力素质有落差。能力是成事之基,是履行职责的保证。有能力才有底气,能力不足,底气必然不足。农村民政工作欠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一只能力素质过硬的工作队伍。一方面,有的民政工作人员对各项政策规定一知半解,稍微遇到点事就不知道该怎么办,慢慢干脆“躺平”不办。另一方面,有的民政工作人员不会用群众的语言来解释相关政策,干巴巴的“政策解读”群众不愿听也听不懂,慢慢产生怀疑工作人员甚至怀疑政策、政府的想法。

(五)规范监管有时差。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不到位,一切等于零。有效监管是保证执行的根本。近年来,民政系统开展的系列整治活动,大多都是“治已病”,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村(社区)层层部署、逐级推进,上面很重视,下面难落实。究其原因,一是待上级发现、部署整改的问题,一般都已有年头、成规模,相关经办人员或已不在岗位,或无人举证,难以查纠。二是有的民政业务考核指标过于粗疏,时间跨度较长,加之责任追究力度不大,部分基层民政工作者没有紧迫感和危机感,做了辛劳没好处,不做不查没追责。三是民政系统自查自纠,在人情社会下,一些“小问题”“苍蝇”或难以发现,或给机会、找理由谅解,难以追责。四是即使查实、纠正,相关问题或已造成不良影响,或内部通报处理,加之,网络时代,“层出不穷”的负面案例,群众对民政工作的信任度愈发下降。

三、几点思考和启示

(一)民政工作千山万水,要有“未成曲调先有情”的初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民政工作是我们党为人民群众谋福祉最直接、最现实的工作,既能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又是在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更是在为党赢得民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做好民政工作,必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持续深化对民政工作政治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民政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民政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的意识,坚持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办好人民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和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蹄疾步稳、勇毅笃行,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现象发生。

(二)民政工作千家万户,要有“一枝一叶总关情”的诚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是‘菩萨’事业。做‘菩萨’事业就得怀着菩萨之心,怀着大爱之心、爱民之心。”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而矢志奋斗,人民才会选择我们、信任我们、拥护我们。做好民政工作,必须始终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爱民”深化成“为民”的情感动力和精神支撑,以勤勉的“为民”之举把“爱民”之心落到实处,从群众最期盼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切实履行好党赋予我们的政治责任。

(三)民政工作千头万绪,要有“细微之处见真情”的恒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民政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服务对象既有全民性又有特殊性,服务需求既有基本性又有差异性。群众是最讲感情的,我们为群众所做的一切,群众能够看在眼里、记在心间,更能够体现在对我们的态度、对党和政府的认同上。做好民政工作,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社会救助、基层治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流浪救助等一件件民生小事办实办好,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个节点接着一个节点抓,一项工作接着一项工作推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民生小事中感受到温暖,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民政工作千言万语,要有“明月有光人有情”的匠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民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做好民政工作,必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心关爱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织牢基本民生保障“兜底网”;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加快推进社工站建设,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保护体系,优化婚姻、殡葬服务,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供给力”。

四、对策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强内力。进一步提升对民政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认识,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主动关心民政工作、关爱民政服务对象;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实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着力强化理论武装,持续加强民政部门党的建设,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民政部门落实落地;广大民政工作者要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到新发展阶段民政事业中去。

(二)科学统筹,协调推进聚合力。加强民政系统内部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协调对接,充分考虑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承载力。一方面,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前,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和意见征集,积极寻求其他业务处(室)的支持帮助,确保政策具有广泛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各业务处(室)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攥指成拳、合力推进基层民政工作落实,重大任务要统筹考虑基层人力、资金等情况,避免重复建设和形式主义。

(三)教育培训,优服增能激活力。搭建民政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座谈会、培训会、交流会等,教育引导广大民政工作者要切实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日常言行上;要保持为民初心、厚植为民情怀,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要坚持不懈加强学习,补齐知识弱项、能力短板和经验盲区,提高为民服务本领;要坚守廉洁底线,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自觉净化“三圈”,维护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者良好形象。

(四)奖惩并重,严管厚爱提效力。一方面,加大对基层民政工作者的关心关爱力度,逐步拓宽上升渠道、提高薪酬待遇、改善办公条件,表彰奖励向基层一线倾斜,暖心服务向基层一线延伸,提升基层民政工作者的情感认同和行动自觉。另一方面,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细化各项业务工作的职责、标准和完成时限,倒逼责任落实,让“违规”“躺平”没有生存土壤和发展空间。同时,坚持抓早抓小,对意见集中、反映较大的民政业务和民政工作者,及时运用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等手段予以提醒警示。

(五)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增引力。一是通过开展知识讲座、印制学习手册、举办研讨培训班等形式,使民政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入脑入心、熟练掌握;组建工作群,及时转发各级通知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解答疑难问题,不断提升民政作人员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能力。二是利用宣传牌、小册子、“两微一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解读重点法规条款和群众关心关切热点,推动民政民生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积极宣传民政工作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者事迹,引导更多群众有困难找民政、有问题信赖民政,对群众提出的诉求、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办理、反馈,确保民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全力营造积极和谐的民政工作环境。

(本文所称“农村民政工作”主要指乡镇、村民政工作,因调研、访谈对象数量有限,能力素质不足,调研思考可能存在部分偏颇和片面之处,错漏之处敬请谅解,仅供参考。)

(滁州市民政局  郝腾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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