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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高标准农田“非粮化”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发布时期:2021-12-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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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各地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地力保护措施,对稳粮增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在部分省区调研时发现,一些地方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情况不同程度存在。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带来的田地水肥条件改善,少数地方在经济比较效益影响下,将高标准农田种植经济作物。

遏制高标准农田非粮化


  受访者建议,逐步化解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的历史存量,优化区域种植结构,强化高标准农田验收后续监管,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袋子安全”。

高标准农田助推稳粮增产

  去年以来,各地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工作进度,高标准农田在稳粮增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走进山西省阳泉市盂县温家山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地,只见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正进行农田覆土作业。田埂旁,施工人员在铺设节水灌溉设施……

  工程负责人刘浩表示,温家山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包括整修机井、铺设田间道路、安装高效节水装置等。项目实施后能让当地耕地地力提高一个等级,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旱作农田粮食亩产达到300公斤以上,灌溉农田粮食亩产达到600公斤以上。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山西全省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约为1900万亩。

  “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粮食亩均增产50~80公斤,全省去年粮食总产、单产均创历史新高。”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表示,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453.76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6.3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400万亩目标任务。

  江西省在2017年至2020年间,共投入347.97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1179.53万亩,粮食产能亩均提高100斤以上,激发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为防止“非粮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广西出台文件,要求全区严格贯彻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求,坚决止住新增;并将防止耕地“非粮化”列入2021年度设区市综合绩效考评指标。

  内蒙古、贵州等地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等多措并举,持续优化粮食作物区域布局和内部结构,加强了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年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存在高标准农田“非粮化”苗头

  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推进,田间种植保障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也正因如此,少数地方调整高标准农田种植结构,选择经济效益高、补贴多的作物,出现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情况。

  北方某市是当地最大的小麦主产区,2012年该市小麦收获面积超过500万亩,今年小麦收获面积仅为400多万亩。期间,全市累计建设实施高标准农田面积超3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种粮面积反倒减少。

  当地一名干部表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了耕地水肥条件,不少农户改种水果、蔬菜等收益更高的经济作物。“一亩苹果园收入能顶10亩粮。”当地一名村民说。

  记者走访一西部乡镇的部分坝区,看到连片耕地种植的基本都是经济作物。该镇负责人对记者说,全镇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部分约占2~3成,主要是经济作物。数据显示,该乡镇某坝区的1万余亩大部分为高标准农田,目前发展有近8000亩经济林果、蔬菜、中药材、烤烟等作物。

  当地干部表示,近些年来,这个省大力推进地方发展经济作物,使用了大面积的耕地。去年以来,各级政府要求保障“粮食安全”,制止“非粮化”趋势。目前的政策是,过去已发展的经济作物可以继续,但不能新增占用基本农田种植经济作物。

  有基层干部表示,虽然加大了工作力度,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粮化”,但历年来存量不少,去存量任务十分艰巨。

  基层干部认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主要原因在于农民种粮效益低、意愿不强;部分地区补贴给确权的农户而非种植户,导致种粮大户积极性不高。

遏制增量 化解存量

  高标准农田“非粮化”将影响种粮的高质量耕地数量,增加粮食安全隐忧。受访者建议,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处置力度、增加社会化服务,确保良地种粮,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加强源头管控,规范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防止高标准农田“非粮化”。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计划对接和立项审批中,将把防止“非粮化”作为审批立项强制性要求。指导、跟踪高标准农田项目县(区)落实防止“非粮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

  坚决遏制新增高标准农田“非粮化”行为,分类妥善解决历史存量问题。云南、贵州、江西等地干部建议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分类稳妥处置,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不破坏耕地质量。

  建议建立纵横结合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山西、江西、内蒙古等地干部建议,国家层面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类涉农资金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将补偿资金分配给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承包人;建立横向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跨区域耕地保护补偿解决区域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不协调、保护主体与受益主体利益不对称等问题。

  增加社会化服务供给,通过有效服务治理一批。引导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推动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严格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求。积极发挥乡村振兴工作队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对耕地“非粮化”集中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指导服务,对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技术帮扶。推广免耕、直播、全程机械化等轻便技术和服务,降低劳动强度和耕作成本,提高种粮效率和效益。

  此外,云南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负责人建议,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生产方式、不同自然条件所需的建设内容,分区域制定具有指导意义的参考指标和投资标准,出台农业农村领域的行业标准和项目建设技术规范,全面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内容。

参与采写:陈春园 黄浩铭 李云平 刊于《瞭望》2021年第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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