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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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贯通的内在逻辑

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作者: 姜正君
发布时期:2021-10-1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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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中国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那以后该怎么办?如何防范脱贫再返贫?今年3月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提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1]。当前,随着脱贫攻坚战进入尾声,扶贫工作的重心将转向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无缝衔接、平稳转型。因此,从学理上阐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相关理论问题,对于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深度分析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贯通的内在逻辑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新时代我们党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二者在理论逻辑上具有内在统一性,在历史逻辑上具有前后相继性,在实践逻辑上具有协同耦合性。

(一)理论逻辑的内在统一性

一是价值取向的一致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价值取向都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凝结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就明确规定我们是“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并发出庄严誓言:“为天下劳苦大众谋美好生活”。不管时代如何变化,我们党的价值立场和根本宗旨始终不变。无论是当初闹革命,领导广大农民“打土豪、分田地”,还是执政后搞建设和改革,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本质上都是为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二者都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人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

二是主体力量的同一性。农民既是脱贫攻坚的主体,也是乡村振兴的主体。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社会实践的主体、社会价值的主体。毛泽东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2](P.1031)。不管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尽管都是在政府的强力主导下推进的,但都必须紧紧团结依靠人民群众,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顺从农民意愿,做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强化广大农民的主动参与和责任意识,从而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基层政府和领导干部绝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换取乡村的表面繁荣,决不能大包大揽、越俎代庖,替民做主、逼农致富,只能带民致富、教民致富。

三是最终目标的统一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最终都是为了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农业农民的现代化,最终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二者“统一于“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农民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成为我国现代化发展的短板。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现代化已经到了比较发达的阶段,但农村现代化仍任重而道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我们党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矛盾、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所作出的重要部署,旨在通过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历史逻辑的前后连贯性

贫困自古以来就是困扰人类的历史难题,脱贫奔小康一直是中国农民几千年的梦想。而这一切直到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才迎来希望的曙光。从历史逻辑来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我们党坚守初心、牢记使命,一以贯之执着于为民减贫事业的前后两环。

一是民主革命时期的土地革命减贫。封建社会,农民贫困、被剥削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土地生产资料。“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是土地问题,农民所希望的就是:夺取地主的土地,使他们不再强迫农民服工役”[4](P.384)。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是民主革命的中心任务,也是中国农民减贫、农村发展的基本前提。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使广大贫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改善,极大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促进了农村农业发展,为新中国农村减贫脱贫奠定了制度基础。尽管在民主革命的不同历史阶段,我们党的土地政策有所调整,但党的为民减贫事业的步伐始终勇往直前迈进。

二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生产扶助式扶贫。新中国成立以后,尽管绝大部分农民都获得了土地,但由于国家百废待兴、农村自然灾害频发、农业生产设施破败等原因,农民的贫困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为了解决人民普遍贫困问题,我国实行了“以生产自救为主,政府救济为辅”的减贫方针。[5]第一,组织城市贫民参加各种生产自救。有的参加挖土方、运送建筑材料、修马路等劳动生产;有的从事小五金加工、胶木制品等工厂劳动;有的糊纸盒、编织竹藤、柳等手工劳动。很多贫民通过参加劳动,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第二,全国农村开展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50-60年代,农村地区广泛开展大规模道路交通、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条件,有些水利基础设施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三,政府扶助。国家对农村中“三无”人员(“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贫困弱势群体予以救济,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为保教)”的五保户供养制度。以上这些减贫举措,虽然没有取得长远成效,但为后来我国扶贫探索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是改革开放时期的开发式扶贫。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深刻意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将扶贫工作视为重中之重,将改革发展与扶贫工作同步推进。第一阶段: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农产品产易制度,大大激发了农民脱贫致富的内动力,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大部分农民逐渐解决了温饱问题。据统计,“全国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7.7亿人减少到1985年的6.6亿人”[6]。第二阶段:1986年,国家成立扶贫工作专门机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集中发挥扶贫资金效用,促进贫困地区依靠自身力量脱贫。经过八年开发式扶贫,国家贫困人口极大减少。1993年统计,“农村贫困人口减至8000万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由14.8%降为8.7%”[7](P.410),剩余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中西部老少边穷等地区。第三阶段:1994年,中央政府颁布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专项安排了“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贫困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力争用7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到200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3000万左右,贫困发生率不足3%”[8],剩余贫困人口多分布在生产生活条件极度恶劣地区。第四阶段:2001年颁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扶贫开发对象包括: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和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温饱人口。经过十年努力,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00年的9422万人减少到了2010年的2688万人”[9],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贫困人口减半的目标。

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精准扶贫。2011年提出到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总体目标。2013年11月,在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概念,明确指出“必须切实抓好脱贫致富这个战略性任务”[10](P.219)。2015年在文件中,明确脱贫目标“不仅要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还要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11](P.9-13)。2017年对民生工作确立“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原则,并提出了乡村振兴发展战略。2018年9月提出“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12]。据统计,“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减少到2019年底的551万;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至0.6%”。7年共减贫9000万人以上,扶贫工作成绩显著。

(三)实践逻辑的协同耦合性

一是目标任务的层次递进性。从目标任务来看,脱贫攻坚针对的是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瞄准的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通过“五个一批”举措,使贫困户实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完成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任务。而乡村振兴指向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瞄准的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可见,乡村振兴战略是脱贫攻坚的向前推进,是更高层次的目标、要求的继续与延伸,即:从解决绝对贫困、实现全面小康向解决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跃进;从消除农村贫困问题、解决人的生存问题向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人的发展问题转变。

二是实践过程的前后相继性。从实践过程来看,脱贫攻坚是“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而乡村振兴是其深化和继续。脱贫攻坚通过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从根源上消除绝对贫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吃饱肚子的问题;而乡村振兴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统筹推进农村“五位一体”建设,解决脱贫攻坚后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以及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问题。两者在实践过程上并不是互相割裂的,而是一场一脉相承、前后相继的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接力赛”。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历史主题将具体化为乡村振兴这一时代课题。因此,乡村振兴不是要推倒重来、另起炉灶,而是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接着干、往前行。指出:“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贫困村和所在县乡当前的工作重点就是脱贫攻坚,要保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

三是功能作用的有机互补性。从战略与战术关系来看,脱贫攻坚属于短期性减贫策略,而乡村振兴属于中长期宏观战略。在“三农”工作大系统中,二者相互配合、互为补充。一方面,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和前提。“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15]脱贫攻坚解决的是贫困户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需要,只有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得到保障,乡村振兴才有充分的物质、技术、组织、群众等基础。可以说,脱贫攻坚的前期成果越厚实,乡村振兴的推进就越顺利。另一方面,乡村振兴为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提供了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并非意味着减贫工作就可以鸣金收兵。由于内生动力不足和诸多不确定因素,部分脱贫群众脱贫之后易再次返贫。而乡村振兴通过补牢乡村产业发展短板、夯实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并激发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能够增强脱贫的可持续性,最大程度地减少返贫现象。

四是机制保障的相互融合性。国家在脱贫攻坚过程中采取了一整套有效的工作机制、政策体系等,不仅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保障,也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保障。比如,脱贫攻坚过程中实施的“五级书记抓扶贫”的治理机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协作的协作机制,产业扶持、医疗救助、教育帮扶、金融信贷等一整套政策体系,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等一整套组织制度,以及第三方评估、省际交叉考核、市际交叉考核等一整套考核评估体系,这些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机制政策在乡村振兴中还可以继续沿用。

作者简介:姜正君,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国家治理。
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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