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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财政政策保障 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来源:合肥时刻
发布时期:2021-7-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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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乡村振兴局、合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合肥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合财农〔2021〕585号,以下简称《办法》),从衔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支出范围、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过渡期内市本级和有衔接乡村振兴任务的县(市、区)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细化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的具体程序

《办法》明确,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做好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衔接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乡村振兴局总体平衡,9月底前审定,10月底前提交市财政局列入预算。预算确定后,由市乡村振兴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因素法提出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提前下达至相关县(市)区。县级收到上级资金后,需按照先入库后实施的要求,在30日内按程序落实项目,未纳入项目库项目不得安排衔接资金。同时,对衔接资金的支出也参照扶贫资金,要求支出进度原则上不得低于序时。

明确资金具体支出范围和“负面清单”

衔接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两大方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体包括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就业交通补助以及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等内容;衔接乡村振兴具体包括支持产业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以及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以工代赈项目。同时,明确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6个方面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列入财政衔接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突出资金使用的责任分工和日常监管

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参照脱贫攻坚期内市县及部门职责,对县乡两级政府,市县两级财政、乡村振兴、审计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衔接资金的拨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资金限额由县级自行确定。同时,明确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财政局应根据上级要求开展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对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监督,绩效评价结果与衔接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办法》还明确将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以及社会帮扶捐赠等资金的使用管理相关要求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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