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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取向与关键政策

来源:新三农
发布时期:2021-5-9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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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取向与关键政策


 内容提要: “十四五”期间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将在以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以融合推动乡村经济体系优化升级、以补短板实现绿色发展制度化、以统筹加快“双循环”构建、以共享铸就发展新体制、以效能最大化健全中国特色强农惠农政策体系等重要经验基础上,迎来创新相对滞后、主体协调失衡、绿色发展瓶颈、开放话语权不足、相对贫困威胁、支农资金错位等问题挑战。这决定了国家在“十四五”时期应明确战略战术,把进一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及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农业农村治理能力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政策重点。

  关键词:“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

  自2003年以来,中央一直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来看,这一战略原则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依然不会改变。当前,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是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因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势在必行。“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首个五年规划时期。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梳理“十三五”农业农村发展经验,分析“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战略重点和关键政策,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已有文献从内外部发展环境、贫困治理、粮食安全、乡村人居环境等不同角度对未来五年农业或农村的发展策略进行了论述[i],但从工农城乡关系的系统视角出发,在充分剖析机遇与挑战的基础上,讨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重心与政策选择的研究还不多。为此,本文将重点从经验基础、问题挑战和战略战术三个层面对“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经验基础

  “十三五”以来,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我国紧紧围绕着创新强农、协调惠农、绿色兴农、开放助农、共享富农和政策支农六大领域做出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不仅粮食年产量连续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年均增速在9%以上,2020年农民人均支配收入达到17131元,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现行条件下绝对贫困得到全面消除[ii]。这些重大成果的取得为“十四五”时期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宝贵的发展经验。

  第一,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双轮驱动塑造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一方面,在制度创新上注重明晰产权关系,尊重和保障农民财产性权利。实践证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我们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另一方面,在技术创新上,注重提升科研人员的激励措施以及开展推广创新体系建设。将科研成果“确权”给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鼓励科技人员持股兼职,推进科技成果公开交易,极大的调动了研发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与之同时,注重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实现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有机衔接,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第二,以多元主体和产业间高水平融合发展推动乡村经济体系优化升级。一是注重统筹兼顾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融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等多领域、多层面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二是注重丰富产业融合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提升。通过农业种植、养殖结构的优化以及资源整合,利用农业内部产业之间的关联发展多种经营开展产业内部融合,推动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深入挖掘农业多功能性,拓展了农业的利益空间。

  第三,以补齐生态建设和质量安全短板为重点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制度化。一方面,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业标准推广应用。通过实施农产品标准化提升行动,从农产品生产、质量追溯、风险评估等多方面进行标准化规范,积极建立全国一体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另一方面,注重顶层设计,制度化推进落实生态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通过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的方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科学布局全国重要农业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

  第四,以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策略加快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构建。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农业治理,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话语权。通过开展国际展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实施援外项目等多种方式在国际农业发展的舞台贡献了更多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另一方面积极壮大农企国际影响力,利用平台、市场、信息等多种优势提升农企“走出去”质量,为中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打下良好基础。

  第五,以机会公平、服务均等、成果普惠为原则铸就农业农村共享发展新体制。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强化组织制度供给开展脱贫攻坚。明确党政一把手是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从省到村层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多种措施强化脱贫攻坚领域干部管理制度,并探索引进第三方评估的方式来推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机制科学化、制度化。另一方面,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成果惠及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深化四化同步的实践方式。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各类农村市场主体中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支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农业供销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第六,以财政支农资金效能最大化为目标形成中国特色强农惠农政策体系。一是尊重市场规律前提下提升财政投入效能,有倾斜地投入资金并调整惠农政策结构。财政支农力度不断提高,保证三农资金供给持续增长,同时推动资金分区域、分批次、有侧重的投放,重点将资金投向脱贫攻坚、适度规模经营、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实行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二是推动农业政策与农村政策形成联动机制,提高政策灵活性,释放市场活力。针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现行政策,放宽休闲农业等相关用地政策、下放用地审批权,依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自然资源资本化,探索农房抵押、农地抵押等新型抵质押品形式解决农村“借款难”问题,不断开始完善覆盖三农的政策体系,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是不稳定世界中确定性最强的最大自变量[iii]。中国的发展已经进入从全面小康向共同富裕快速迈进的新阶段,但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形势依然严峻,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的任务依然艰巨。但正如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的,“十四五”时期国家发展的重点难点在“三农”,潜力后劲亦在“三农”。因此,未来五年仍将是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但新阶段、新形势和新格局的影响下,农业农村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出现了新的发展变化。

  从机遇方面看,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利条件在不断积蓄。“软条件”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的国家发展理念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准备;快速提高的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强大的国民自信。“硬条件”上,科技创新、制度改革和生态改善为农业农村现代化赢得了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首先,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新主体、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为农业农村发展的转型升级注入强劲驱动力。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平台不断优化布局,农业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日益成熟,打好种业翻身仗的“胜算”加大。其次,随着城乡发展格局发生重要变化,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壮大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载体新模式,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也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再次,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大工程不断上马,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的发展趋势日益强化,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正在形成,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乡村生态产业链条逐步健全。此外,随着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和乡村建设行动的全面启动,加快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已经成为全党和全社会的共识,财政投入力量将进一步加强。

  从挑战方面看,新的世情、国情和农情决定了未来五年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方面存在诸多制约。这也是为什么新发展理念仍将是“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所需要秉持的准则。具体来看,这些挑战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新技术在乡村经济社会中的应用拓展不足,各领域科技协同水平有待提升,农业农村创新发展面临相对滞后的挑战。首先农业农村发展中新技术的应用存在公益性和经营性边界模糊的问题。若涉及公共品领域,在需要政府为主来进行新技术应用开发投入,反之则需要引入社会资金。其次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仍然存在进步空间。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发展起步晚、基础差,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与国外相比差距较为明显。此外,我国农业科技工作的分工不明确,科技资源浪费严重,研究所间、学科间、课题组间互不合作,创新资源不优化、创新平台不共享、创新力量不协作的现象普遍存在,最终导致技术研究与生产实际脱节,科技与经济结合不够紧密,势必在今后影响通过信息技术进步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农业科技创新有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挑战。

  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参差不齐,农业价值链收益分配格局尚不合理,小农户在现代农业协调发展中存在边缘化的隐忧。首先是地方政府在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简单依靠“土地流转”的惯性思维不易扭转,新型主体数量较多,发展质量和带动能力参差不齐,家庭农场过度规模化,合作社虚化、异化问题严重、农业企业离农倾向明显[iv]。其次是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各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大量调查显示“资本下乡”侵害小农利益[v],强势的企业工商资本与弱势的小农户之间存在严重的地位不对称问题,关系较为脆弱,一旦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二者之间非合作行为较为严重,产业体系中仍然存在组织协同不够、交易费用过高、利益分享悬殊等问题[vi]。此外,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凭借自身实力难以实现产业融合价值链中对产品标准、质量、品控的要求,市场竞争中具有天然的劣势,若不深化面向小农户的体制机制改革,小农户日益边缘化的趋势将进一步严重。

  三是,尽管农业生态和农村环境恶化势头得到遏制,但是生态环境存量欠债较多,乡村绿色发展仍然面临瓶颈的考验。“十三五”以来,我国在应对乡村生态环境的增量问题作出了有效的成绩,生态环境污染势头总体上得到遏制,但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还不牢固,存量的问题尚未解决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乡村生态环境依旧存在负向关系,宏观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加上长期以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领域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薄弱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生态环境监管存在短板。未来5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和攻坚期、总体形势比较严峻,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容易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

  四是,农业企业海外竞争力总体偏弱,风险防控能力不高,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存在话语权不足的短板。“十三五”期间,农企出海难,海外竞争力弱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尽管通过银企合作融资、海外运营帮扶、国际标准对接等一系列手段初步形成了农业对外合作的服务支撑体系,但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依旧缺乏横向的主体合作和纵向的政策统筹。农业“走出去”面临严重的“头部效应”问题,仅有少数大企业能够参与海外竞争,然而对外产业链延伸程度低,限制我国的农业纵深优势的发挥。与之同时,农产品贸易开放竞争下“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对我国农业构成新的挑战,一方面,风险源自于不稳定的国际形势,大国博弈背景下的农产品贸易政治化倾向凸显,进口农产品保障国内粮食安全的手段可靠性降低,农产品出口亦处在波动状态,不利于进出口贸易长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更高的开放水平带来产品、组织、供应链等全方位的竞争升级,而我国在农产品国际竞争和以跨国大型农企为核心的组织竞争均处于明显劣势,全球农业市场中话语权较低的问题在今后仍将制约我国农业的对外开放与合作水平。,“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等黑天鹅事件给中国农业对外合作带来更多的不稳定性与挑战,同时也更加凸显出国内大循环的主体地位。中国加快农业供给侧改革步伐,对暴露出进出口结构性问题的重点农产品进行优化布局,建设多元化进口渠道保障粮食安全,在保障谷物基本自给的前提下开拓国际市场。

  五是,乡村脱贫群体数量可观但脱贫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共享富农的目标面临多因返贫、相对贫困、隐形贫困等交叉的威胁。首先,我国大量脱贫人口仍处于临界线边缘,大量脱贫地区尚未建立农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截止2019 年底,全国有200 万已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还有300 万存在致贫风险,可能因灾、因病、因产业、因市场返贫[vii],巩固已有脱贫成果压力不可谓不大。其次,现有扶贫工作是基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标准上的规划,并不代表着贫困问题的终结,通过财政兜底、搬迁补偿等短期保障措施实现脱贫的地区更需要中长期的规划巩固脱贫成效,而我国从绝对贫困治理过渡到相对贫困问题治理后将面临更为错综复杂的形势,相对于前者,相对贫困问题从主体识别到治理模式构建,再到返贫路段阻断的全路径探索仍然非常不充分。再次,囿于城乡二元结构,我国存在着大量游离于城乡间的新型贫困人口难以被识别,伴随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的不断深入推进,这类“隐形贫困”问题将日益凸显。

  六是,普惠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相对滞后,政策资金依然存在供给与需求错位的问题仍然较为严峻。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村资金供需匹配面临着多维度的错位。宏观上,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相背而行,存在恶性竞争,显示出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的目标错位问题。中观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域错位问题突出。当前数字金融发展日新月异,但城乡间存在的数字鸿沟问题,以及建立在数字鸿沟之上的金融排斥问题亦愈发突出:信息基础设施稀缺地区缺乏有效需求,造成供给弱化的恶性循环,而越是发达地区则越能够吸引商业机构的逐利性开发。微观上,传统金融机构尾大不掉,面临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新的需求形态时敏捷性差,且大量同质化产品竞争农村头部市场,无论是需求紧迫性和产品适用性都难以满足乡村振兴中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资金需求。

  “十四五”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战术

  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战略思路为“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目标依然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途径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重心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具体的战术手段上进一步将上述目标、途径和战略重心进行了分解,并首次提出了“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的策略。可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不仅需要在战略上赢得其在国家各项事业轻重缓急中优先级别的保证,更需要在战术上实现更深的共识、更大的力度、更好的制度、更强的力量。

  因此,结合现有的经验基础和机遇挑战,本文认为以下四个方面将成为未来五年甚至更长一个时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政策重点。

  (一)深化共识:进一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伴随着“十四五”时期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我国的内外部发展战略环境必将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发展中需求结构、产业结构、乃至社会结构都将有新的变化从而对农业发展的战略环境造成影响。一方面伴随着经济下行状况,财政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债务较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支持资源空间将受到一定限制[viii]。另一方面经济增速放缓,社会就业状况进一步紧张,加之我国仍处于产业结构升级阶段,可以预计的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比重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数量进一步减少,从而加剧农民工就业难度,导致农民增收可能会出现乏力。因而未来国家更要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尤其是资金和人才两个方面的投入保障,而这就必须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能得以实现。

  一方面,要创新财政支农思路,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三农”投入力度,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相适应,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通过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来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要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推动人才全方位下乡。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乡村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落实干部激励政策,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和知农爱农、扎根乡村的人才,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就业创业。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人才梯队。

  (二)转换力度: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十四五”时期我国已经处于全面小康的新阶段,绝对贫困已经消除,但相对贫困问题依旧存在并将长期存在,故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力量需要整合与转换,顺利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ix]。事实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二者是内容共融、作用互构、主体一致的互涵式关系[x],打好脱贫攻坚战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实施乡村振兴又为脱贫攻坚提供发展内生动力,通过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全面衔接,既能够把“扶贫扶智扶志”有机结合起来,激发乡村地区发展动力,也能够补长短板,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首先,要在战略部署上注重协同安排,促进有效衔接。注重安排研究设置衔接过渡期,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推动减贫长效性机制的构建,促进减贫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着手开展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顶层设计,并将其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可以将贫困地区待完成的任务、工程、项目等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强化后续支持,使其长效发挥作用[xi],与之同时,瞄准二者内容共融部分发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要充分吸取已有的脱贫攻坚涉及到的诸如产业发展、移民搬迁、基础设施改善、乡村治理、民生保障等内容的实践经验。

  其次,要持续巩固和拓展已有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返贫人口监测帮扶机制并严格贯彻,通过保持帮扶政策相对稳定来巩固脱贫成果,严格贯彻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作出适当调整、逐渐过渡。建立健全返贫监控预警机制,对已脱贫户及收入略高于现行扶贫标准的边缘农户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方式将其纳入动态监管体系之中,及时帮扶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制度保障、技术保障。

  再次,通过发展产业、新增就业,激活市场力量,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事业通过发展乡村富民产业的方式增强贫困地区农民自身造血能力,支持贫困地区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

  (三)完善制度:健全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和决策安排,对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具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多年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城乡要素流动不畅、公共资源配置在城乡布局失衡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甚至有学者认为城乡经济社会的二元体制是造成中国农业农村发展滞后的根源[xii]。因此,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就必须要重塑工农城乡关系,而只有健全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方能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最终实现“四化同步”。

  一方面要促进各类要素在城乡间合理配置、平等交换,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符合条件的地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与之同时规范农村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的财产性权益。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和完善市场机制同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农村基层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工商资本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资金、技术支持,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xiii]。另一方面要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推动教师资源向乡村倾斜,完善教育信息化发展机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

  (四)能力锻造: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农业农村的现代化绝不能离开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效的治理更是国家长治久安以及兴旺发达的关键。对于国家治理而言,乡村治理发挥重要的基石作用,乡村的有效治理更是于乡村全面振兴休戚与共。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乡村社会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一方面,城乡要素互相融合趋势不断显现,乡村治理迎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随着不断深化改革,国内社会矛盾复杂多变,也为乡村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xiv]。“十四五”时期只有在党领导下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发挥自治、德治、法治的共同作用,方能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这不仅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内在要求,更是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优势体现。

  首先,要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深化对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认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工作中“战斗力基础”作用,要切实增强村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不仅要完善村级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带领全体农民增强集体经济实力。还要积极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群众能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更为重要的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要求,县级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落实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抓“三农”的要求,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xv]。

  其次,创新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完善多功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通过壮大集体经济为农业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伴随着宅基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不断深化,集体经济内部如何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利、如何采取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等制度安排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是否牢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能否发挥的重大问题。而在此基础上完善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对于创新集体经济运行发展机制,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广泛的世界意义。

  再次,拓展科学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领域,探索“数字+三治”的新型乡村治理模式。深入推进数字乡村战略,挖掘数字技术优势,扎实开展智慧农村、安全农村建设,开展农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智能化供给,将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办理进行智能化改造,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等,提高农民办事便捷程度,全面提升5G时代中国乡村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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