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202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指出,“全环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经营体系强是农业强国的重要标志,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新时代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关键,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与核心要义,必须不断强化。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主要特征
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内容,可追溯至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特点可概括为经营模式“多方式、细分工”,经营主体“有层次、够多元”、制度环境“有基础、渐完善”三方面。
“多方式、细分工”指的是经营体系内主体开展生产经营的联结方式更为多元,既有合作的方式,如农民合作社;也有联合的方式,如“公司+合作社+农户”;还有在合作基础上的再联合,如合作社联合社。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从传统生产经营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业态并逐渐由专业的主体提供,服务的内容不断细化,服务领域越来越宽泛,由单环节向多环节乃至全环节逐渐铺开,由生产前端向生产全过程乃至储运销售等不断延伸。
“有层次、够多元”指的是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呈现立体化、多元化的特征,如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模式下,农业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签订订单,企业负责技术标准和产品销售,农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按照企业规定的标准进行种植养殖,合作社既从事生产经营,也负责提供农资和社会化服务。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处于牵头层面,通过订单把农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联结起来;农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负责生产,处于跟随层面;合作社负责社会化服务,处于中间层面,上联企业下联家庭农场和农户,因为分工不同,使得四类主体呈现出立体化特征。
“有基础、渐完善”指的是经营体系的形成源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的家庭经营这个基础性地位,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不断拓展、逐渐完善后呈现出立体式、复合型的新特点和内涵不断延展、越发丰富的现代化特征。
农业社会化服务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作用
我国现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同时,“人多地少”的土地现状决定了我国建设农业强国,一条重要途径就是通过服务的集中,把千家万户农民干不了、干不好、不愿干的农事环节集中起来,交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经营。通过服务组织把先进的品种、技术、装备、组织形式和人才资金等现代要素导入农业生产过程,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结合。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支撑”的定位越发牢固,无论是生产前端的农资订购、技术传授,还是生产中端的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再或是生产后端的代储代销、溢价收购,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内容越发广泛和细化,支撑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力度越发牢固和精准,已经成为推动农业生产和构建现代经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用发挥更是展现出从“经营支撑”渐进向“产业引领”的嬗变,成为顺应现代农业发展、契合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完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个大产业。在一些粮食主产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已然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一定程度上,小农户能否实现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也是检视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实践中,传统小农生产方式主要以自给自足为目标,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偏低、与大市场衔接较弱。在此背景下,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着力发展以环节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不愿干的事,推动小农户走上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
一是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拓展服务。积极培育多元化社会服务组织,重点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服务主体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开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代储代销、技术集成等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模式,支持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实现小农户生产的现代化。
二是完善服务平台的内容功能、提升建设运营水平。以县域为单元培育本地社会化服务平台运营主体,不断完善平台的服务内容和功能,探索超市式、菜单式、定制式集成服务。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路径,借助信息化手段、智能终端设备汇集信息、集成服务、匹配交易,合理布局乡镇服务中心和村庄服务站点。发挥服务平台的资源整合衔接配套功能,促进跨区域服务与本地服务联动发展,及时妥善处置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和事故纠纷等矛盾问题。
三是进一步健全标准化、专业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方面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在强化合同应用和标准推广的同时,加快服务价格、服务流程、中介服务、质量评价、争议处理等标准规范建设,挖掘推广实践中形成的服务标准规范。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联盟的标准建设和规范约束作用。另一方面健全专业化服务组织体系,提升服务组织化水平。依托县乡村三级服务组织体系,引导各类服务主体融入服务体系和网络,推动多元服务主体分工协作、共同发展,发挥专业服务主体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小农户更好融入现代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