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产品具有自然再生产与社会再生产交织的基本特征,其价值实现初衷就是造就越来越多、越来越好的生态产品,增加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满足人民对生态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理解指的是生态产品价值的全面实现,既包括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实现,也包括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科学价值实现;狭义的理解是指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实现。从实现路径来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仅涵盖了以农产品交易为主的经营主体路径,以补偿、购买、转移支付为主的政府主体路径,以政府规制和特许经营相结合的混合路径,而且还包括从价、税、费、金、债、款、财、利等方面考虑的基于价值形式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产业振兴,关键在于健全调查监测机制、价值评价机制、经营开发机制,保护补偿机制、实现保障机制、实现推进机制等六大机制。同时,完善过程调整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注重根据生态承载力变化,因地制宜调整开发强度与方式,加强生态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切实防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
作者:谷树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