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农办市〔2022〕8号)部署安排,农业农村部发布2024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有关工作通知。通知指出,2024年,在前两年重点培育品类基础上,综合
产业规模、品牌基础、市场消费和国内外影响力等因素,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品牌名称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产地为县级或地市级,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营销推介、推动渠道对接、加大海外推广、加强金融扶持。申报主体需要填写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区域公用品牌核心授权使用主体和产品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