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各地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组织权责不清,政策支撑体系不够健全。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法人地位还不够具体、经济社会职能边界不够清晰,这种结构性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式发展能力。一是村干部权责边界模糊,发展内生动力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人员混编、职责交叉,导致村干部兼具基层治理与集体经营双重身份,职能定位与权责边界不清晰。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村干部属于被监察对象,其在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时的廉政风险较高。同时,现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对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干部缺乏有效正向激励,致使村干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不足。二是村级运转与社会公益负担较重,集体经济积累较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较重的村级社会公益性职责,支出压力较大,导致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积累较缓慢。三是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社会公益职责相对应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不够健全,导致其面临税收负担偏重、融资渠道有限、用地空间不足、高端人才引育不畅等困难。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集体企业之间的财务往来仍需要缴税,压缩了集体经济积累空间。
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盘活难度大,合规审批不够顺畅。农村集体资产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但规范有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仍面临产权法定认可不足的问题,制约了其经营效率提升。一方面,集体资产无证运营问题突出。目前,大部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仍未完成确权登记,长期处于无证运营、低效利用状态。农村集体厂房大多建成于20世纪90年代前后,建设标准比较低,设施现已老化,导致集体资产无法提质升级,也就无法实现高效运营。另一方面,集体资产确权办证难度较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办证普遍受到土地性质界定模糊、资产归属不清、证明材料缺失、税费负担较重、消防安全不达标等多重阻碍。在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入市过程中,集体资产必须同时满足规划指标和用地指标双重要求才能维修或翻建,而满足这两项条件会面临合规审批程序繁琐、周期漫长、土地出让价格偏高、征用协调难度大等困难,大幅增加集体资产优化升级的成本和难度。
运营增收渠道有限,抵御风险能力偏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以稳健性较强的资产出租、资源发包为主,集体资产专用性较强,致使其创新经营方式的路径有限,抵御风险能力较低。一是收入渠道相对单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收入高度依赖资产出租,此类收入在经济下行背景下面临较大降价压力。挂账利息收入则受银行利率持续下行影响逐年缩减,进一步压缩了农村集体资产收入。二是开源渠道较少。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到农村集体资产以物业形态为主、部分集体资产权属不清、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等影响,开源渠道比较窄。三是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高度本地化,产业类型普遍单一,议价权弱且成本刚性,集体资产抵押担保的融资能力不足,经营决策往往需要遵循村级治理程序,导致决策效率偏低、内控松散,易错失避险时机。部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过度依赖于政策性补贴,在财政补贴逐年收紧、政策红利边际递减的背景下,抗周期波动能力持续弱化,部分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
发展呈现区域不平衡态势,出现“省际失衡—省内分化”的空间分布。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差距在持续扩大,且呈现出多层次的不均衡性。一是在省际维度,东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据农业农村部数据,2023年东部地区村均集体经济总收入达192.2万元,分别是中部地区(87.9万元)、西部地区(54.6万元)的约2.2倍、3.5倍。二是在省内维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的空间异质性也比较突出。东部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呈现“中心—腹地”辐射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产业形态、资源转化能力均呈现中心城区、城乡结合地区、远郊区的显著空间梯度差异。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呈现“亮点—荒漠”跳跃型。三是高水平区域并未形成连片扩散效应。尽管一些发达地区已开始探索片区化发展,但大部分中西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显著的省域内空间差异收敛态势,个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并没有带动相邻村获得溢出效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是地区间经济社会协调与否的重要分界,这种“省际失衡—省内分化”的空间分布格局,对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出了现实挑战。
作者:王丽红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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