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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共同富裕,村社如何再集体?

来源:愿乡研究院
发布时期:2021-8-3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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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乡剑

振兴乡村的中心是共同富裕。让村民丰衣足食、安居乐业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将贫富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乡村整体、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

为了共同富裕村社如何再集体?


当我们跳出乡村视角看共同富裕,其也是中国化后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使得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避免滑向以资本和巨无霸公司为中心的必然要求。因为那样的发展趋势,只会让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只会让更多的人只为一小撮人提供服务,并受其剥削、压迫和奴役。因此,广义的共同富裕其实是一场人权正义行动。

从村社发展的微观视角,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方法和手段,则需要围绕“个体、集体和市场“及“资源、产业和治理“这两个中心,并直面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村上少数富裕和多数欠富裕的个体之间的平衡问题。村内靠自身力量富裕起来的少数人和仅靠自身力量已达到能富裕极限,且短期内很难真正融入城市的多数人;这两拨人之间,应该建立起一套什么样的共同富裕机制。

二是用什么来解决全体村民的共同富裕问题。对于拥有村域资源所有权和村域治权的全体村民,应该如何与时俱进,构建一套新的治理体系,从而释放这两项权利背后的财富价值,并通过合理的分配和保障,实现全体村民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

三是集体组织如何创富的能力建设问题。即怎样破解经济能力较弱的村集体组织,利用村域自身资源和服务,以村集体的形式,与市场各方进行打交道?如何增强或弥补村集体组织,因市场经验不足,而导致的市场交易不公平,及村集体在市场交易中总是吃亏的现象。

四是村镇县三级如何实现有序的财富分配和协调的问题。即村集体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与服务,在获得集体收入的过程中,如何正确认识镇域、县域为了自身综合整体发展,及所必须进行的,更大区域发展再投入的,域内所有乡村共同富裕的任务。

以上问题的解决,重中之重在于村社如何再集体,及再集体的目的是什么,应该如何具体去实现?以下内容,将围绕这四个方面做一个深入细化展开。

1、少数人富,不是共同富裕

能力不同,机遇不同,单个家庭获取财富的多少自然也不同。农民分田单干,等同于家庭自治。改革开放后的乡村,突出的是个体创富能力,这也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能力被弱化的一个过程。经过近40年的发展,每一个村社的成员发展已出现各种参差不齐,发展的不均衡情况,已十分明显。

完全靠家庭个体的力量发展乡村,村社内部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只会越来越明显。在保持个体创富基础和前提不变的情况下,如何强化与复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力量,是破解全体村民如何共富的关键点。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复兴,能力不强大,仅依靠国家和市场力量,是无法真正解决全体乡村共同富裕的。

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钱,它才能通过分配补齐富裕程度不足的短板,才能通过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供给来提高全体村民的生活质量,才能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增加全体村民在村庄或城镇的生存保障。问题是,当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做什么、怎么做,才能增加增加的经济收入,才能提升自身的创富能力?

创富能力强的村民,很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已不再依赖,甚至还是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最大助力群体;创富能力一般的村民,大部分时间是通过外出务工获得收入,种地挣钱只是其获取收入的一个补充。也就是说在外工作、务工,已成为多数村民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村集体经济组织想要成立并运行,首先要搞清楚:自己靠什么在市场上获得财富?

村民是最会算账,且十分现实的。你让他回来种地,发展村集体产业,估计多数村民会置若罔闻;你让他把自家的耕地、宅基地、固定资产委托给村集体,估计八成村民会首先质疑你村集体组织的用心和能力。

也就是说,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村集体组织要足够精干和有公心才行。这样村民才会信它。它也才能去干一些仅靠一家一户的村民,干不了或不会去干的事。

2、村集体行,其他一切才能行

当前乡村振兴的最大难题,是村集体组织不行。也正因如此,在一些区位或资源较好的村域,才出现了工商资本下乡跑马圈地,出现了整个村庄无序开发过程中,市场主体和村社集体之间不和谐的现象。还有县域政府通过统揽财政资金使用,反客为主,过于形式化地创造乡村振兴示范典型的情况。

市场主体粗暴介入的动力是经济利益。上位政府过度介入的行为,一多半是代行伦理的行政要求,一少部分是村集体权力虚置背景下的地方权利越位。在乡村振兴发展的大趋势和总要求指导下,如何让村集体经济组织“行起来”,是破解市场力量无序介入和政府力量过度介入,并让乡村振兴重新回归到,“以村民为主体”的关键。

在不干涉村民个体致富的前提下,如何以村民为主体,如何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力量,确保村民生活和生存质量不断提高?关于这方面,山西长治振兴村是目前笔者见到过的,做到最好的村。

这个村在这方面所以能做得这么好,关键在这个村有“两个行”:一是村带头人行,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行。

村带头人所以行,是因为村书记牛扎根正确处理了个人创富和带领全体村民共同致富之间的关系。他领导下的公司赚的钱,有一半以上,他都用在了发展村集体福利、保障等公共事业和村域基础硬件公共配套上;个人赚得的钱,他也大都用在了服务全体村民的生活质量提高上。这个事没谁逼着他干,是他自发自愿的,因为共同富裕不仅是他的信念,更是他的信仰。

个人拥有经济实力,并能“以个人之私,行为公之实”,这是很多村带头人素质所不具备和力所不能及的。然而,这又是乡村振兴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所必不可少的。没有这样一个心里装着全体村民的村带头人,村集体组织便缺失了团结有为的动力核心。

振兴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行,是因为在村书记,这个心怀“共同富裕”信念和理想的带头人带领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都能获得一笔数额不小的收入。振兴村的共同富裕发展之路能走得这么好,一是带头人给力,二是集体帐上有钱,三是班子团结。

因此,想实现全体村民共同富裕,主要和只能依靠村集体组织的力量。只有村集体行,村民共同富裕的理想,才有指望,才能有盼头。村集体组织不行,我们很难指望个体村民能自觉自愿地“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大家共富”。

3、村集体是村民共富的神经中枢

如何解决少数人先富和多数人共富,今天共富和未来依然能继续富?村集体是落地执行这件事的神经中枢。

在村集体的组织架构中,带头人是兴村重心。村集体是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构建共富机制的兴村中心。共同富裕是村集体组织应该关心和必须要做的事。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在解决全体村民共同富裕这件事上,仅依靠已经富裕起来的一家一户村民,个体自发的行为,显然是无法完成的。

为了共同富裕,带头人一心为公的意志力是核心,村集体组织能力强弱是重点。支撑这种意志力的,是责任,是信念,更是对党的最大忠诚。振兴村书记牛扎根所以能40多年如一日坚持不懈做这件事,支撑他这股劲儿的,恰是这种对责任的使命感,对信念的执行力,对忠诚的纯洁度。

事实上,这也是乡村沿着共同富裕方向,向前发展的最大命门。像牛扎根这样的村书记,可遇而不可求,仅靠短时间培育也是很难完成的。想要实现乡村振兴,想要实现共同富裕,村集体组织必须先振兴和先富裕。然而,我们却很难指望一个组织松散,能力不足,村核心没有的村社,能够仅凭外力,就一路敲敲打打地实现自身的全面振兴。

壮大村集体组织是一个首先并必须完成的目标,也是振兴一个村所绕不开的必由之路。现在的村集体,正面临着各种不同程度的,组织虚化和权利空置问题。只有复兴和重构村集体组织,并使其强大,下一步我们才敢直面村社再集体过程中,具体该“如何操作,怎样执行”,这个更现实的难题。

如果舍本逐末,只围绕乡村振兴的表象,走形式、做样子,乃至为了这个“形式和样子”,过于倚重甚至依赖工商资本、介入市场主体和地方政府的力量,笔者真的很难说,乡村振兴振兴到最后,到底振兴了谁,振兴的是谁。

4、“愿乡”可有效链接村集体

村集体在村发展中所以集体不起来,原因是村集体市场能力较弱,创富能力不够。还有,闲置的村资源村集体统合不起来,利用集体力量获取收入的方法和手段太少。而通过统合资源、发展产业、协同村上完善治理,并最终帮村上实现共同富裕,一直都是“愿乡”的服务乡村的目标和方向。

愿乡即心愿之乡。其存在的价值和使命,一是协助地方政府培养村带头人;二是协同村上建立一个强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弥补村上利用村资源、村服务能力不足的市场短板,并同村上建立一套运营和治理双协同的合作机制;四是通过资源整合、产业发展、治理完善,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

对那些有了符合愿乡要求的村带头人村庄,在双方达成了一揽子合作协议后,愿乡会以整村运营为总体服务方向,为村上提供如资源梳理与发展定位、村集体闲置和低效使用资源的市场经营权向村集体委托、可市场化运行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各层级利益分配与发展保障体系建设、围绕运营与治理互为协同的合作机制平台搭建、产业招引和新村民融村服务、村资源和村业态高效与规范的管服服务等服务。

愿乡是一家围绕“村资源”做合理有效的资源对价市场,且自成体系的村镇产业运营服务商;同时也是一个对外开放的平台。可与有着自身强项,参与乡村发展市场服务的各方主体,如做可落地村域空间和产业规划的机构、做村资产管理运营的公司、做县镇村和村社治理服务的院所、想下乡的各类型工商资本市场主体等,形成合作闭环,进行强强联合。

其服务乡村和对外合作的理念有如下几个:一、摆正自己的位置;二、坚持以村民为主体;三、能充分发展自我为村、助村的优势;四、从村域发展收益中获取合理的价值分配;五、长期助村、综合捆绑、深度服务。这些服务原则和合作内容,对那些只有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却没有组织优势的村镇,无疑存在着天然的结合基因和广泛的合作空间。

5、村社如何再集体的操作要点

围绕壮大集体经济,村上能否再集体也好,不能再集体也罢,有一条原则不能突破,即村集体不能妨碍和影响村民个体挣钱。也就是说,壮大集体经济的目的,始终要在确保不影响村民原有收入的前提下,如何再通过集体力量和集体收益分配的方式,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集体经济,其实真正要集体的,并不是把村民组织起来。事实上,现在的多数村集体,在村民增收创富方面,也不大可能把村民组织起来。要真正组织起来的,是村民闲置和低效使用的资源、资产。相比村集体的资源资产,能否把村民手上的资源资产组织起来,才是壮大集体经济的关键,也是最大难点。

村民愿不愿意,放不放心,把他手上的闲置资源和资产,及低效使用的山水林田湖资源,以市场经营权委托的形式,交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个要看双方的意愿。做这个工作,需要村民的自愿,不能强迫。而村集体的公信力和能力大小,决定了村集体号召力、组织力的强弱,也决定着他能不能把这件事做成、做好。

这里面涉及到清资核产、价格评估、折股量化、收益分配等,一系列更为复杂和专业的事情。在这个摸清家底、资源资产再集体的过程中,关键要看操作的是否科学、公平、合理;通过这项工作,村民是更加团结了,还是在这个过程中,又滋生出了更多的矛盾。当带出的矛盾风险大于村发展动力时,这项工作就进入到了各种被叫停阶段。

至于把这些资源资产的市场经营权委托到村集体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拿它来干什么,怎么用,这不仅事先就要同村民讲清楚,还涉及到村集体把这个理想描述清楚后,自己会不会干、能不能干成的各种压力和挑战。

这是围绕壮大集体经济,构建一套新的治理体系,是村上的一件大事,该革新的要革新,该巩固的要巩固,该完善的要完善。如旧的制度性发展瓶颈、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制度、需要与时俱进的村民自治章程等。现实中,对这件事的落地和实施,敢于真抓实干的村集体并不多,望而却步、投机取巧的倒是不少。

6、直面市场,让村集体不吃亏

让生产资料归公,在乡村实行人民公社制度,是探索乡村共同富裕的第一波操作。通过分田单干和家庭自治,让村民与市场进行打交道,是实现乡村共同富裕的第二波操作。在村民与市场打交道基础上,再唤醒村集体的力量,让村集体也同市场打交道,从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施行共同富裕的第三波操作。

村集体经济功能已经被长期弱化,想要让其与市场进行打交道,并利用自身所拥有的村域资源所有权和村社治权优势,获得仅靠村民个体力量所获取不了财富,这是对当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大考验。在这样的前提下,村集体靠什么、凭什么,能够在确保资源资产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集体优势来增加集体收入,这是所有村社都在面临的共同话题。

这个时候,最能考验村集体组织对自我认知的深刻程度。自己有啥,发展缺啥,应该先干啥,这些事情搞不清楚,上位政府是不敢轻易放手,任村集体组织在市场上杀出一条血路的。因为村集体可以通过让村域资源资产市场化获取收益,但政府绝不能让村资源资产在市场中搞没了,搞破产了。村集体如何扬长避短,同市场打交道,这是党和政府最放心不下的。

村资源通过三权分置所建立起来的防火墙,本质就是要预防这种事情发生。运营的归运营,治理的归治理,双方可以协同,但各自的责任和帐必须要分清。这也是愿乡整村运营在落地操作过程中,所以要构建“保底+溢价分成”合作机制的要义。

市场上,为了协同村发展而做整村运营的,无论哪一家市场服务主体,所要做的核心工作,都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运营治理协同关系的合作机制构建;

二、通过服务创新、产业招引、权益释放,搭建一个可入市交易的资源标的体系;

三、通过完善的治理和产品服务,塑造能够被市场认可的村庄品牌,并让村域空间拥有可持续增值的内在张力。

让市场的归市场,让治理的归治理,相互协同又彼此分开,这是市场介入各方主体和村集体之间,在坚持以村民为主体的前提下,获得各自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有待持续完善的,让参与各方之间,能够各美其美、各得其所的一套合作机制。

在这个过程中,让村集体获得并不断拥有,更多的财富分配权,是实现乡村组织振兴和全体村民共同富裕的根本条件。

7、县镇村三级治理,本质是分配

作为村域资源的所有权和村社治权主体,近几十年来,村集体一直面临着几个尴尬问题: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无收储资源的权利;

二、村集体作为一个经济整体,有无以村集体为主体进行土地资源市场交易的权利;

三、土地资源入市交易所获取的经济收入,村集体能否拥有分配权?

作为公有制下的,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能否像国有土地一样,真正拥有资源入市交易的,收益权和分配主导权?简单来说,就是大哥拥有的权利,二哥能不能也享有?

为了支持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建设,村集体在土地资源上已经贡献了很多。在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的新时代背景下,本该属于村集体享有的发展权利,村集体能否真正拥有?

不让村集体享有更多的村域资源入市收益的分配权,村民所渴望拥有的共同富裕,又该如何实现呢?

无论村民进城成为新市民,或是继续留住村上,获得更多的村资源入市交易的收益,都将是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增加村集体收入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也是对社员分配权利的获得,村民收入的增加的关键。事实上,县域及以上政府部分一直掌握着这项权利,掌握着其中收益的分配。

从这个角度来讲,将村集体应该享受的资源收益权利,还给村集体;并允许其在规划空间管控、土地用途管制、落地行政许可和操作政策指导下,进行有序入市开发和使用,才是“以村民为主体”的兴村关键。能这样操作,或才是乡村发展的真正振兴红利。

不过,为了镇域和县域的综合整体发展,县域可通过土地调剂金、税收,镇域可通过村集体提留镇域统筹等方式,来均衡域内其他乡村的共同富裕问题。

从县域视角,把每一个村社当成一个个体,就像一个村内有先富和富裕程度不够的发展差别一样。而通过县域和镇域统筹单个村集体的收益分配,对其他村社团体的共同富裕发展目标,无疑也彰显着某种大尺度上的合理与公平。

因此,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构建一套县镇村三级治理机制和发展服务体系,本质上讲,就是对资源市场化过程中,收益分配权的一次再调整和权利再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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