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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方面构建更加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来源:乡村振兴网
发布时期:2021-8-1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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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实现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发挥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从 1978—2020 年我国农业发展历程来检索,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历史进程中,农业劳动力由 1978 年占比达全部劳动力的 70.5%下降到2020 年的 23.6%,每年减少一个百分点。从事第一产业的绝对劳动力由 2002 年历史最高人数 3.66 亿下降到 2020 年的 1.77 亿,平均每年净减 1000 万人以上,但同时农业无论是各产业的发展,抑或是重要农产品产量都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取得这样巨大成就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是党的领导、政策效应、科技支撑与制度创新等四个方面,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并日益显现出强大的功能作用显然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面向“十四五”时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目标,构建更加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意义更为重大。

  (一)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质量导向,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 2035 年远景目标的必由之路。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既要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更要发展壮大各类新产业新业态。不仅要对不同产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提供各类性质的服务,而且研发、品牌、营销、创意等增值服务有助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比较收益,同时将现代经营方式、工业化理念植入农业,将产加销连贯成完整的产业链,促进产业协同发展。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创新发展,不仅能够确保农产品数量,更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不仅能够加强农产品安全,而且有利于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不仅能够提升农业产能,而且有利于农民就业增收,最终全面推动我国农业转型升级。

  (二)加快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解决“谁来种地”和“地怎样种好”,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是必然选择。在我国以小农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格局长期存在的背景下,必须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据农业农村部统计,2019 年全国农村承包地流转率为 37%,流转面积达 5.5 亿亩,而同期全国农业生产托管半托管面积达到 15 亿亩次。相对于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增长形成的土地规模经营,越来越多的生产经营主体倾向于在土地经营权归属明晰并有保障的基础上,获得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载体的服务规模经营,克服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所面临的困难,适应了我国农业规模经营的现实需要。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创新发展,不仅能够促进服务规模经营,也将促进土地的流转集中,共同作用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进程。

  (三)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我国农户土地规模小且资金不足,缺乏投资现代农业装备的需求和能力,制约了小农户对现代农业技术的使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通过农业内部分工和专业化生产,有效克服了生产的低效率和不经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立足生产全过程,利用专业技术人员、专用设施装备、专门营销网络,可以为普通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息、农资供应、绿色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营销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通过先进科技和物质装备的运用,帮助生产主体减轻劳动投入、缩短对新技术新装备的摸索过程,最终实现农业生产效率的高效提升。

  (四)丰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内涵

  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以大包干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家庭经营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如何释放统一经营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重要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在丰富统一经营内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激活了其统一经营的功能,提高了各类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特别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大力发展生产服务型经济,不仅增加了集体经营收入,也充分发挥了村集体统筹资源配置的作用。二是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类型多元的市场经营主体成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市场主体相互补充,承担不同职能,解决了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生产经营问题,丰富完善了我国农业的双层经营体制。

  转自:《行政管理改革》202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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