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游客您好
第三方账号登陆
首页 振兴顾问 查看文章

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实施方案

发布时期:2021-8-12 15:38
阅读:2331 回复: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振兴。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看,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战略基 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农村有巨大空间,可以大有作为。司法部决定从 2021年5月至 2023年5月,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这是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服务服从党和国家大局的重要举措,是一切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实际行动。为贯彻落实司 法部《“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体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立足自身的职能定位,准确把握“三农”工作在服务全国大局中的独特作用、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在海南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交汇点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切实增强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开创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三农”工作新局面。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农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

二、服务内容

积极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抓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机遇,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致力为农民解决问题,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探索公证服务“三农”的新型业务。

(一)积极服务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围绕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以巩固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重点,对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农村土地界定、确权、登记领域积极探索公证服务新方式, 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等合法权利。积极服务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国家批准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户闲置宅基地流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农村(居)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提供招投标、拍卖、买卖合同或协议公证法律服务。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不同实现形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 伟大创造,是为了适应各地的具体情况应运而生的。社会是运动的,但法律不可能时刻反映社会变化,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导致不少涉农法律事项“无法可依”,公证制度是国家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而设置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的参与可以有效过滤潜在的风险。

(二)积极服务振兴乡村经济发展
通过担任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公证书、参 与经济项目谈判和决策等多种形式,为农村招商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村镇企业发展、合同协议履行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积极服务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围绕提高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强化农业科技国 际合作、农民出国劳务外派等提供涉外公证法律服务。积极服务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涉农工程提供招投标和现场监督等公证法律服务。

挖掘公证在为三农发展保驾护航方面的潜在价值,不仅可以引导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持续处于良性轨道之中,同时还能于现阶段突破公证业务的瓶颈,开拓出其更广 阔的发展空间。

(三)积极服务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围绕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对在农业科技创新研发中涉及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半成品、成品等证据材料进行保全,为科技新产品的委托开发或委托设计等活动提供合同、保密、竞业禁止等协议公证。积极办理涉农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知识产权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知识产权 交易合同公证,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打击假冒知名农产品品牌等各种涉农知识产权侵权和违约行为提供证据保全公证,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公证业务的介入保护农村产业良性发展,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公证的作用,立足于其预防价值,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与社会纠纷化解于源头处;另一方面,也从侧面保护了本地知名农产品、农业品牌的生存,使其提前服下一剂“预防冲剂”,将未来可能存在的“不良症状”提前解决。

(四)积极服务农村金融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公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用,为农村小额贷款、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无抵押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生物资产抵押等担保融资、橡胶、槟榔干果等大宗农产品仓单(存货)质押融资+仓单(存货)保险等提供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法律服务,尤其做好出具执行证书后的跟踪服务。积极探讨资信调查、代办登记、资产处置等综合公证法律服务模式。积极参与构建相关权利抵押登记平台建设、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三大效力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其本身即具有保护财产、减少诉讼、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价值,同时它也诠释了公证作为解决纠纷“第一道防线”的内涵所在。尤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环境愈加开放、自由。对此,市场主体对于债之流通安全性、效率性的诉求也会相应提高。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恰好能够在市场活动中,尤其是借贷行为过程中,为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有效保障。同时,也能够显著预防纠纷、减少诉累, 在保障借方资金安全的同时提高资金的流通效率,进而盘活整个市场。

(五)积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在做好遗嘱、继承、分家析产、财产协议等农村传统家事公证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遗赠抚养协议、事实收养、收养公证等与农村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公证业务。积极探索开展综合性家事公证服务、综合性养老公证服务,开展遗嘱信 托、遗嘱执行、遗嘱保管、意定监护、资金监管等新型公证业务,为乡村养老事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保障。

综合性家事、养老公证服务是以公证法律服务为核心, 通过资源整合、平台搭建、服务延伸,为当事人提供包括人身、财产、身前、身后事务处理的在内的全流程、全内容、全链条的服务,形成多层次的综合性家事、养老法律服务产业体系,帮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终有所托的愿望。

(六)积极服务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为农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等管理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现场监督公证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围绕促进乡村和谐稳定,为农村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宅基地换房选房摇号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通过送法下乡、法制讲堂等各种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公证作为一种非讼性质的司法制度,不仅能预防纠纷、提前化解纠纷,同时其制度也兼具道德与规则的良性品质, 能够有效克服因私德泛化而产生的社会规则软化和制度变 通或架空的弊端,进而提升社会整体的规范性与公平性。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在集体自治模式的影响之下,容易存在监督方面的漏洞,从而可能会对一些农业产业的决策等产生不良影响。对此,公证机构应当肩负起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责任,加强其在农村产业发展、农民生产生活过程中的监督职能。

三、具体措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是司法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应科学谋划、稳步推进。

(一)打造一支专业队伍

要向全体公证工作人员宣讲“三农”工作的重要性,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服务“三农”公证队伍,选派一批优秀公证业务人员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 充分调动广大公证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二)完善服务方式方法

在三亚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服务农村各类产权流转、涉农专利、商标及农村产权融资租赁、保理保险。 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方式,实现广大农民申办公证“就近办”。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技术手段,努力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最多跑一次”的服务。

(三)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结合开展法治扶贫工作,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同时对经济确有困难但尚未达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群众减免公证服务费用,确保贫困农民群众能够及时得到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

(四)加强公证宣传工作

制作“三农”领域公证业务宣传产品,在乡镇公共法律 服务站、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放置宣传折页、材料证明 清单等资料,方便基层人民群众快捷寻求公证法律服务。

(五)发展公证联络专员

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培养 和发展公证联络专员,更好的在基层一线为群众提供专业的公证服务咨询,将公证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了农民的家门口。

(六)整合资源 广泛合作

与律师、法援、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合作,搭建公共法 律“一站式”服务平台;与其他公证处合作,共享发展成果; 与金融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南繁种业等机构合作,创新服务方式和业务模式。

相关阅读

评论

新闻排行榜
  • 日榜
  • 周榜
  • 月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