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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促进共同富裕要求更加重视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来源:乡村振兴网
发布时期:2022-2-2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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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此背景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把构建新发展格局作为推动我国经济现代化的重要路径选择,把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推动我国现代化的战略导向。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更好地构建新发展格局。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和谐互动。比如,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扭住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促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通过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动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收入差距的合理化,可以为扩大内需提供强劲支撑和深厚底蕴。通过提高欠发达地区、中低收入阶层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村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为填充甚至扩大高收入阶层消费结构升级留下的市场空间提供收入支撑,有利于形成我国消费结构升级、产业市场扩张的“雁阵模式”,弥补城乡消费断层,延长我国产业发展生命周期,进而促进国内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畅通无阻。而国内循环的畅通又会对畅通国际大循环、发挥其对国内大循环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出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如要求在加强科技自立自强的同时,更好地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促进国内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升级;在满足国内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更好地满足国内消费需求扩张和消费结构升级对高端优质农产品、特色品牌农产品和功能食品的消费需求。

仅从城乡循环来看,当前工农发展不平衡、“三农”发展不充分是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最突出的表现,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求把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作为攻坚克难的重点。比如,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5元,仅及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9.1%;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等份分组(各占20%),从高收入户、中间偏上户、中间收入户、中间偏下户到低收入户,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仅及城镇居民的40.1%、38.0%、37.5%、37.8%和30.0%。同年,如果以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那么在农村居民中的高收入户、中间偏上户、中间收入户、中间偏下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822.8、446.1、314.3和222.0,在城镇居民中的高收入户、中间偏上户、中间收入户、中间偏下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15.9、352.0、251.8和176.3。可见,当前不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而且农村居民相对于城镇居民,中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的收入差距更大。仅从城乡之间、城乡内部收入差距状况的分析就可以看出,今后应把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作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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