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供水模式和管理模式建立水价制定和水费计收机制
针对不同的供水模式、不同规模的供水设施和不同发展水平的村镇,有必要分类指导,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一地一策”的水价制定政策。
在城乡一体化供水地区,可参照城市供水要求定价以及计算、征收水费,政府予以适当补贴;在联村集中供水村镇,可参照城镇供水模式开展运行管理和水价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相关的管护设施差额由县级人民政府和村集体予以补贴;在单村集中供水村镇,要贴合地方实际,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采取用水管理协会管理、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和投资方式盘活村镇供水市场;对于个别的分散供水工程,可在当地水利部门技术指导和监督下,规范成本和价格构成,由用水户自行维护和管理,并共同承担工程的年运行费用,保证工程的长效运行。
同时,无论是联村集中供水还是单村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均可参考贵州、四川、重庆等地村镇供水管理立法经验,水价确定或调整时均应向社会公示,听取居民意见。
水价确定后,为了简化水费计算和征收程序,可依据供水合同分类开展水费计收工作:在信息化条件较好的村镇,用水户通过刷卡或APP在网上事先购买用水指标,再在预存费额度内用水;在交易信用比较好的村镇,可通过微信群填报和缴费的方式开展缴费管理;在一些难以度量水资源消费的地方,可将水站运行管护电费、水资源费等一并捆绑至电费中予以征收,如北京市房山区周庄村将蔬菜大棚的水费和电费予以捆绑,按照每度电1元钱的方式予以收取,这种方式得到农户们的认可。
完善用水付费和阶梯用水价格政策,实施经济政策组合拳
在价格制定方面,建议国家出台村镇供水条例,统一对村镇生活用水收费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首先,建立用水收费原则,明确规定无论是采取哪种供水方式,必须对用水户收取水费,对超过用水额度的一律按照阶梯水价征收水费。其次,统一给各户安装水表,实行用水和缴费的信息化管理。目前安装水表有困难的,可将水费与家庭用电费予以捆绑,一并征收。再次,水价的确定和调整需触及促进用水户节水的敏感阈值,充分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水的真实成本,提升居民的节水意识。如果供水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和运行维护,水价需考虑水资源费、电费、运行维护费等,水价不能弥补各项成本的,由财政补贴差额。对于地下水资源开采超标的地区,可适度拉大阶梯水价的档次,有力发挥水价对节水的调节作用。
在政策组合方面,有必要统筹采取投资、信贷、财政、税收等经济激励政策和约束措施:首先,参考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绿色政策设计经验,建立地方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节水管理机制,定期对村镇节水管理和节水效果开展动态评级,将评级结果与财政支持、税收减免、信贷保险、投资优惠、利润分配挂钩,将水资源浪费的负外部性内部化,将节水行为的正外部性内部化,实现节水政策与绿色金融政策的联动,形成政策激励和约束合力。其次,借鉴四川、重庆、贵州等地的供水管理经验,针对评估合格的村镇节水工程改造项目,制定组合式经济政策,如给予信贷支持、放宽还款限制等,并将节水预算纳入村镇环保账户,村镇供水和污水处理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或农业排灌用电的优惠政策执行,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鼓励第三方参与村镇水资源管理,通过专业化管护提升区域节水水平
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具有市场活力,能通过竞争提高供水和排水系统管理效率,提升节水水平。首先,可考虑建立“募集社会资本+集成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对项目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建立长效节水管理机制+分享节水效益”的新型市场化运行管理商业模式。如在供水方面,可参考贵州等地立法经验,探索将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市场管理方式或混合管理方式予以管理,盘活村镇供水投资和运行管护市场。在混合管理模式下,地方政府投资公司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按比例投资或依据合同约定,开展管理并分配利润。其次,在第三方参与村镇水资源管理的村镇,建议建立相应的奖励和补贴机制,健全税收优惠制度,加大对节水管理的支持。
补齐村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短板,通过污水处理收费促进再生水利用
建议国务院制定村镇排水管理条例,支持村镇因地制宜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补齐城镇再生水利用的节水短板:首先,在人口集中居住、地势相对平坦的村镇,可建设排水管网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人口集中居住、地势有一定落差的缺水村镇,可建设负压式真空厕所及配套的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在人口居住分散的缺水地区,可建设免水冲卫生厕所;在建设化粪池的村镇,由村镇或第三方运行管护机构组织抽吸外运。其次,可依托第三方建设和运行管护分散式化粪池及排水管网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费用由财政资金、村集体和用水户按比例分摊。再次,无论是分散式化粪池还是排水管网收集的污水,处理后的污水和有机肥优先用于绿化浇灌或农田施肥。污水处理除了政府按人口规模或实际用水量补贴的费用外,居民还应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缴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与用水量捆绑并参照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执行;与用水量捆绑有难度的,则与用电量捆绑;污水处理成本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应开展技术优化和工艺提升。此外,鼓励建设自流式排水管网和污水生态净化设施,鼓励建设间歇性运转的污水处理设施,降低运行管护成本。有条件的地区,可尝试采用膜处理技术。
(本文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项目名称:节水型社会建设激励机制与政策研究,项目编号:2019YFC0408700)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常纪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 熊小平;昆山杜克大学环境政策专业研究生 王铧坪 来源:《环境经济》2021年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