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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来源:乡村振兴网
发布时期:2021-6-2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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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调整优化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强化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切实保障好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部门定点帮扶。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

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农村地区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向中西部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特殊类型地区等倾斜,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本文节选“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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