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游客您好
第三方账号登陆
首页 政策法规 查看文章

关于征集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期:2021-4-25 10:33
阅读:539 回复:0
关于征集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的通知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示范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特向各省征集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为扩大典型覆盖面,提升典型影响力,征集范围包括典型服务组织、典型服务模式和典型经验做法等三种类型。

(一)典型服务组织。在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各类服务主体中,发展形成的服务能力较强、服务机制健全、服务手段先进、服务效果明显的典型服务组织。

(二)典型服务模式。各地在推动服务组织创新服务形式(包括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服务等多种形式)、拓展服务领域(包括粮食等大宗农作物、经济作物和畜禽产品等多个领域)、延伸服务链条(包括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等方面,探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服务模式。

(三)典型经验做法。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加大政策扶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创新模式方法、推进资源整合、引入社会资本等方面,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特别是金融保险机构在创新方式手段、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推荐标准

(一)真实性。推荐的典型要来自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真实实践,严禁虚构或杜撰。

(二)创新性。推荐的典型要紧扣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方法上有创新,工作上有突破。

(三)典型性。推荐的典型要在本地区或本领域对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明显作用,得到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普遍认同,并有一定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和服务主体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方式。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择优推荐2—3个典型,并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形式,于2021年5月8日前报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社会化服务处。合作经济司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遴选,确定典型名单,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推介。

(二)材料格式。典型材料包括摘要和正文,字数分别控制在200字和2500字以内。正文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做法及成效。材料要结合实际、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有必要的可辅以图表。每个典型需同时报送能体现特点成效的电子照片3—4张(照片格式为JPEG,不小于3M)。

联 系 人:贾志威  韩周杰  
联系电话:010—59193136(兼传真)  
联系电话:hzsnyshfwc@126.com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2021年4月20日

相关阅读

评论

新闻排行榜
  • 日榜
  • 周榜
  • 月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