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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乡村振兴的生态伦理困境

发布时期:2020-2-14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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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爱护自然界是生态伦理学的命令性原则和最高行为准则。人的价值观不应只以人类自身为中心, 而是应将人与自然看作是整体性的存在, 两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池田大作曾说:“人类应把对生命的尊重放在第一位, 因为生命的尊严是最高的价值, 也是最普遍的价值基础。自然界其它物种同人类一样拥有着宝贵的生命, 人类对生命的尊重, 应该包含对自然界其它物种生命的尊重。”汤因比将人类对于生命的尊重扩展到无机界, 他认为:“自然界的无生物和无机界也都有尊严性。大地、水、空气、河流、岩石、泉、海这一切都有尊严性。如果人侵犯了它的尊严性, 就等于侵犯了我们本身的尊严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坚持以绿色发展引领农业农村建设, 承认自然界存在内在价值是基础和前提, 在此基础上还必须本着尊重、爱护自然界一切生命的原则, 珍惜每一种自然资源, 摒弃绝对利己主义, 自觉抑制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贪欲, 充分体现对他人和他物的尊重与关爱。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 更多地是将自然界视为人的劳动对象的现实的自然, 将追求便捷、高效视为发展生产的正确价值观念, 化学品的超量使用、污染物的随意排放、自然规律的肆意破坏成为了理所应当。在乡村振兴实践过程中协调好人与自然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不小的难题, 将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更是一项挑战。所以, 振兴乡村必须要特别强调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 充分理解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所依循的生态伦理要求。

(一) 人类中心主义大行其道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宇宙的中心, 是一切事物的尺度。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且为人服务。不论人们是否自觉地意识到或把握了这种现象, 它在客观上都是人的存在活动所特有的、普遍的事实。马克思说:“凡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 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 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说来, 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由此可知, 在马克思看来, 人类中心主义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人类为“我”而存在是无可厚非的。人类为了生存发展就必然要利用自然界、改造自然界, 这是人类存在活动特有的、普遍的事实。几百年来, 人类中心主义一直是人类认识与实践活动的理论基石。特别是近几十年里, 市场经济的浪潮、科技理性主义的兴起更是极大地提升了人类作自然主人的信心。人类通过工业革命、科技革命等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彰显智慧和力量, 让征服自然、奴役自然成为了一种可能。最终, 人类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向了矛盾对立的两极, 人类价值的唯一化、人类利益的超自然化与自然存在对象化成为了人类处理与自然关系的三种基本模式。

在我国乡村建设中, 一方面我们将自然界视为天然贮存资源的仓库, 肆无忌惮地对自然界巧取豪夺;另一方面又将自然界视为排放废弃物的天然垃圾场, 毫无顾忌地向自然环境中排放成分复杂、数量众多、无法降解的废弃物。例如在城市周边的农村, 各类蔬菜大棚、采摘园随处可见, 这既为市民提供了新鲜蔬菜, 又为市民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但是也有一些蔬菜大棚和采摘园则被废弃, 大量的塑料薄膜以及化肥、农药包装物永久地留在了土壤中, 严重污染了土地, 影响了周边的生态环境。这种为了自身生存发展利益而牺牲自然环境的做法体现了人类中心主义大行其道的生态伦理困境。良好的自然环境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支撑, 农业农村发展失去了良好的自然环境基础, 便犹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用征服、奴役、漠视自然界的价值观指导振兴乡村, 实质上是走入了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我们对于自然界的“专制”, 必然遭到自然界的惩罚, 最终将伤害人类自身。如恩格斯所说:“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 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 按人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人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 而不管社会组织如何。”

(二) 自然价值理念薄弱

自然价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词, 是环境伦理学研究的基本范畴之一, 但即便在其分类的问题上, 学界各方观点都存有分歧。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把自然价值分为经济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生命价值等十四种之多。余谋昌将自然价值分为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 外在价值即在文化的层次上作为人的工具而为人所利用的商品性 (经济价值) 和非商品性价值;内在价值即生命和自然界在地球上的生存所具有的合理性和有意义性, 表示了生命和自然事物按客观自然规律在地球上的生存是合理的、有意义的。综合上述观点, 根据自然价值分类的相关、相似性, 自然价值分类可概括为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外在价值是自然界对人类而言具有的工具性使用价值, 内在价值是自然界自身固有的内在价值。正如李培超所说, 所谓自然价值实质上就是指在人与自然所构成的主-客体关系中人对自然的把握, 这样自然价值就有了两种理论视角:其一是在对人的有用性上表现出的自然价值;其二是在自然的必然性上表现出的自然价值。外在价值表现为满足人的需要, 内在价值则是超越人的需要。

自然价值理念薄弱是我们振兴乡村所面临的生态伦理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然外在价值理念淡薄, 表现为乡村发展过程中生产、流通、消费和农村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存在自然资源浪费的现象。乡村振兴关键在于生态振兴, 生态振兴必须处理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我们利用自然资源开展生产生活实践, 过度开发、肆意浪费自然资源必然导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紧张, 因为追求发展的无限性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是不可协调的矛盾关系。乡村振兴必须要提高农业农村发展中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率、效益, 追求人与自然的可持续性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二者和谐发展。二是自然内在价值理念淡薄, 无视自然界本身的存在和发展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将山水林田湖草视为一个生命共同体, 各要素相互联系, 互为唇齿, 密不可分, 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自然链条, 构成循环发展的生态系统。反观我国部分地区, 为了振兴乡村而去毁山开发、破坏水源、滥砍盗伐、围湖造田、过度放牧, 这无异于杀鸡取卵, 不仅是对山水林田湖草各自然界要素的破坏, 也是对自然界生命共同体的破坏。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然界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内在规律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乡村振兴必须尊重这一客观存在和客观规律, 承认自然界存在的意义及其合理性。

(三) 缺乏“生态美”理念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到2050年, 乡村全面振兴,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其中的“农村美”不仅是指村容村貌的美化, 而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处处彰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荣共生的生态美。生态并不是美学研究的范畴, 但生态具有审美的意义。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探讨“生态美”的这个概念。“生态美”不是美的一种形态, 而是各种独立存在的美的形态, 其内涵都拥有“生态美”这一构成要素。“生态美”将人在特定生活方式和生存环境下的生态审美创造为目标, 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天地人三者合一的价值观念。生态美学把人类经历的生态危机作为条件, 在哲学理论中探寻构建人与自然平等共生、和谐友好关系的思想根源。生态美学将审美观的核心转移到人的生命体验上来, 将人对自然界的关照和审美体验两者结合起来, 促进形成了人与自然共存的生态美范畴, 摒弃将自然界对象化和客体化的观点, 超越传统美学视阈下主客二分模式, 着重追求人与自然和谐之美、共生之美、共荣之美。

我国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目标要求从“村容整洁”到“生态宜居”, 体现出农村建设对于“生态美”理念的追求。但目前将“生态美”融入到乡村振兴的各项实践中非常困难, 甚至是难以实现的。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人自身对“生态美”理念的认识能力, 也关系到人对于自然界各种事物的认识能力。只有当人与自然真正实现了和解, 对“美”的认识从“是”什么, 提升到“应该”是什么的时候, 我们的乡村才能处处彰显“生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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