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然而,应该看到,中国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的时间点不可能整齐划一,一些发达地区有条件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为了考察部分地区是否有可能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我们借鉴以往的评价经验,[3]进一步完善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并设定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值(见表1),对不同地区与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程度进行横向比较。由于分省比较受数据限制,实际测算中未将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村居民人均用电量、每公顷农药使用量等指标放入,同时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定位不同,在分省比较中也删除了粮食产出能力指标,2最终采用22项指标(全国测算时采用26项指标)。
按照2035年目标值测算,2018年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程度为66.1%,按年均复合增长率计算,自2010年起年均提高约3.5%。以2011~2018年的年均增速递推,到2035年中国总体上可以达到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值。从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程度的分地区排名看,以全国实现程度为标准,高于全国总体水平的有9个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海南。其中排名前五的地区为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天津,这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指数2019”总体指数的评价结果相似,[4]只是前五名地区的排名顺序略有不同,可以认为该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测算结果还表明,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天津五个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对标2035年目标值,并采用全国平均增速推算,预计上海在7年后,江苏、浙江、北京在8年后,天津在9年后可以达到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值。因此,在保证这些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速度不低于全国过去8年间的年均推进速度下,通过7~9年的努力,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区可以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值。由于分地区测算指标以2018年数据为主,预计到2025年前后,即“十四五”期末或“十五五”初期,部分沿海发达地区有条件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立足于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值,从省级层面的阶段差异性来看,大致可以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为三个梯队(见图1)。其中,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天津等为第一梯队,预计在2025年前后可以达到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值;山东、海南、广东、湖南、福建等19个省份为第二梯队,预计在2030年前后可以达到目标值;青海、宁夏、陕西、贵州、甘肃、云南、西藏等7个省区为第三梯队,需要重点关注扶持,以确保在2035年前如期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作者:魏后凯 郜亮亮 崔凯 张瑞娟 檀学文;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来源:《农村经济》 2020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