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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乡村振兴网
发布时期:2023-11-7 10:59
阅读:1131 回复: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办法》提出,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办法》在考核程序上,增加了委托第三方评估和暗访抽查两项,并在考核内容上增加了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根据具体内容,第三方评估方面,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抽样调查、座谈访谈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制度落实、人民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暗访抽查方面,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或委托媒体组建暗访组,采取“暗访+明查”方式,对各地畅通维权渠道、作风建设等进行调查。

《办法》提出,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级政府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省级政府及时组织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办法》还要求各省级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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