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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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的融合探索

发布时期:2020-6-29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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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疫情时期,促进湖北省武陵地区绿色金融供给侧与绿色产业需求端有机对接,保护好武陵地区的绿水青山意义更加重大。通过绿色金融,推动长江经济带武陵地区绿色发展,须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机制。

  建立绿色产业信息共享和人才培育机制

  一是建立绿色信息共享机制。绿色信息的共享对于解决信息不对称、促进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绿色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向金融机构披露环保政策法规、当地环保企业的相关信息,有效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引导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的发放。二是搭建绿色产业企业征信平台,协调整理绿色企业项目征信数据库,作为政银企对接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参考依据。三是建立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绿色金融涉及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股权融资等方面,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相关人员的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业务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

  完善绿色产业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机制

  一是从供给端、需求端、政策端多维度入手,推动绿色农业发展,支持农村水利工程、生产排污处理、宜居乡村、集中供气、供水和电网改造升级等农业项目建设。推进绿色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建设相结合,完善“三农”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以建设绿色农业试验区为重点,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循环农业示范乡镇、低碳排放区、农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美丽乡村等示范工程,实现绿色产业与乡村振兴集约、高效、绿色发展。二是加大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明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定位,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创新农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扶持、支持促进农村绿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农村绿色金融扶持补偿机制

  武陵山区地跨湘鄂渝黔四省边区,大都是少数民族自治区域,要提请地方人大制定少数民族地区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法,确立“领先、融合、创新、协调、绿色”发展原则,提出“发挥绿色金融的社会引领功能,促进资源要素向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领域聚集。继续探索发挥财政金融支持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撬动作用,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投资补助等手段,加快构建循环农业和循环农业服务业的循环经济体系,以绿色金融为推手,以绿色产业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融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更多绿色信贷资金投向绿业农业、特色产业。同时加大宣传和培训,普及农村绿色金融知识。

  建立银行绿色信贷供给资本补充机制

  要根据当地中小银行特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体系,建立健全资本补充机制,增强其绿色信贷供给能力,从根源上解决制约中小银行推动绿色发展体量不够能力不足的体制机制问题。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激发中小银行供给绿色信贷的内生动力充分结合起来,注意银行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分工,理顺央行扶贫支农再贷款、票据贴现、差别存款金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增加绿色信贷的积极性。要压实金融机构发放绿色信贷服务绿色产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推动绿色金融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管理部门绩效评价推动的监管责任,完善银行补充绿色资本的市场环境和配套政策,健全可持续的绿色资本补充体制机制。当前要重点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绿色资本,优化绿色资本结构,增强服务绿色信贷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健全绿色信贷绩效评价机制

  一是坚持“有保有控、绿色优先”原则,认真实施好银行类机构绿色信贷绩效评价,落实绿色信贷“五个一批”行动,具体为:做大做强一批已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服务业等环境友好型企业,加强对其信贷投入;跟进突破一批暂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符合信贷条件且环境友好的企业;增信支持一批贷款资质不够但环境友好的企业,主要通过绿色产业基金、担保基金的合作实现增信,以满足银行绿色贷款条件;支持一批“两高一剩”但环评达标企业的技术升级和转型发展;退出淘汰一批环评不达标的“僵尸”企业,禁止或限制信贷准入和投入。二是政府建立绿色金融奖励基金,健全金融支持绿色发展考核机制,提升对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发展工作考核的科学水平,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绿色担保、财政性存款倾斜等多项激励措施,提高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支持的积极性。三是探索运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作为有效抵质押的融资新模式,推动符合绿色金融与绿色企业融合发展特点的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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