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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深化路径

来源:新三农
发布时期:2020-8-3 13:46
阅读:2261 回复:0
从我国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经验来看,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就是要改善资源配置方式,消除束缚市场主体活力、阻碍市场和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弊端,其重点是持续做好资源要素盘活、流动与保护“三篇文章”。第一,继续做好资产资源“盘活”文章,促进要素市场充分发育。我国农村改革的历程表明,要素市场化配置就是要把过去是“死资产”,不能够进行交易、无法进入市场的资源资产,通过改革的手段进行盘活与唤醒,推动这些资产进入市场,使价值得以实现。事实上,农村可交易资源和资产范围不断扩大,也意味着农村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深化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就是要牢牢把握盘活资产资源这个基本方向。第二,持续做优资产资源“流动”文章,提升要素配置效率。破除要素自由流动的藩篱,是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应有之义。一般而言,资产资源可流动、可交易的范围越宽泛,越能促进资源从低收益领域流向高收益领域,并促进要素配置效率提升。因此,促进资产资源自由流动,要加快破除横亘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上的“两个藩篱”:一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藩篱,要加快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双向自由流动,既要破除劳动力、土地进城的制度阻隔,又要消除工商资本下乡的阻挠隔阂;二是区域分割的行政藩篱,要加速推动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跨区域流动,促进要素从低收益区域向高收益区域流动,实现要素配置效率的改善。第三,扎实做实资源资产“保护”文章,完善农村要素市场生态环境。在资源交易与配置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风险与纠纷。没有产权保护这个“钟罩”,市场就很难发展起来。我国过去40多年市场化改革的历程,就是非公产权不断得到承认、保护层次不断提升的过程。深化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强化资源资产的保护,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国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经验,针对当前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这里提出四方面的建议。

(一)加快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

深入推进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应以系统性思维解决“木桶短板”问题,以联动改革的方式破解协同性不足的问题。

第一,在设施农用地政策上,进一步细化设施农业用地范围,明确生产设施、配套设施、附属设施三类设施农业用地的规划安排、选址要求、使用周期,出台农业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建设标准和用地规范。建议中央政府加快引导地方政府出台设施农业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前置条件与使用细则。建议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浙江省平湖市的经验,集中设施农业用地指标并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

第二,在存量建设用地政策上,引导地方政府制定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细则,督导各地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颁证工作,做好典型地区相关做法宣传推广工作。加快落实农村闲置宅基地转变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政策,引导地方政府出台相关实施办法。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组建股份合作公司,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闲置宅基地入股股份合作公司。

第三,在农村金融政策上,鼓励地方政府开展以农村资产确权为基础、以农业保险创新为配套、以设立风险补偿金为保障、以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产权处置保障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推广成都市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经验,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重点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林权、大棚养殖圈舍等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以及活体动物、果园苗木等生物资产抵押贷款。完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以风险基金补偿银行贷款损失,鼓励银行接纳农业生产设施抵押与生物资产抵押。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议中央政府通过督察奖惩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应组织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以及相关专家对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培训,鼓励地方政府考察学习这两大交易所的成熟经验并进行战略合作,按照“互联网+基础模块标准化+特色模块地方化”的模式建立各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今后全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互联互通、相互兼容做好准备。在条件成熟时,依托各省份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由国土和农业部门牵头建立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二)加快破除要素城乡、区域流动障碍

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关键是要打破阻断、妨碍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瓶颈制约,衡量这一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则要看要素能否自由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一是推动集体建设用地跨区域流动“扩范围”。要逐步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流转,从深度贫困地区与对口帮扶省份之间向全国范围拓展。建议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流转率先在人口净流出城市与人口净流入城市(或吸纳农民工就业、落户较多的城市)间实现,强化多要素联动改革,实现人地流动挂钩,对其中低价大幅度增值的交易提取土地增值税,专项用于补充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后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支出,待形成成熟管理制度与经验后,逐步在全国范围拓展。二是工商资本下乡“去障碍”。工商资本联结城乡,对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活跃乡村经济等具有积极作用。在坚守土地用途管制法律底线的前提下,要尽可能降低工商资本进入的门槛与障碍,取消对工商资本租赁土地最高规模的限制。同时,要强化对工商资本下乡的政策支持力度,抓好人、地、钱等关键环节,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鼓励建立政府与工商企业沟通的长效机制,出台面向工商企业的乡村振兴政策服务指南,完善工商资本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加大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基础设施投入。三是城乡劳动力双向流动“强激励”。在农民进城方面,要加大力度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立健全农村资产和权益有偿退出或处置通道,让农业转移人口“带资进城”;在城市人口下乡方面,除加快完善农村土地、金融要素市场外,还要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下乡群体参与乡村治理,加快探索城乡下乡群体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序探索赋予下乡群体农村土地等集体权益。

(三)强化农村产权保护

要在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着力做好产权权益保障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产权权益保障上,除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赋予各项产权完整权能外,要重点将土地经营权人的权益保障落到实处。考虑到界定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受土地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租金交付时间等因素影响,若土地流转期限过长,则会出现经营人的投资、抵押贷款等需求。为此,建议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才具有物权性质,其责权利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上予以明确。同时,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及其与其他用益物权的区别,特别是与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的区别;明确土地经营权具有哪些权能以及拥有这些权能的条件,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承包权之间的关系,以及利用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质押的条件及操作办法等。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上,要建立健全农村居民信用体系、下乡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力度,将企业与农民违约行为列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融资贷款、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大失信惩罚力度。

(四)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40多年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证明,推进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既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利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农村要素配置,又要加快弥补农村要素市场功能残缺,促进要素市场发育成熟。一是加快弥补农村要素市场功能残缺。我国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较为滞后,要素交易规则、交换平台等不健全,要加大力气建设农村要素交易平台,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功能,推动农村资产资源进场交易,引导地方建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制定要素交易规则,完善要素交易服务。二是加强各项改革的协同性。深化农村改革需要多要素联动。要围绕我国人口流动、产业发展等趋势,协同推进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要素改革,改变过去单一要素“单兵突进”式的改革模式。三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现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管。

来源:孔祥智,周振.我国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历程、基本经验与深化路径[J].改革,2020(7):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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