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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评估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发布时期:2020-8-3 09:53
阅读:685 回复:0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评估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指导各地有序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掌握试点进展,总结经验成果,评估改革成效,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拟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评估工作。现将相关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项目内容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评估工作分为6个项目组进行申报。每个项目组负责5个左右省(区、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咨询、调查监测、成效评估等工作,开展相关重大问题研究。项目从2020年开始,到试点工作结束为止。每个项目组具体任务包括以下3个方面。

(一)指导监测 

1.试点工作指导。按照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的要求,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进行分片指导,协助试点地区解决试点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创新措施。

2.试点进展监测。对照试点方案,跟踪了解试点地区各项试点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分析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梳理落实试点任务的工作举措,及时总结试点创新成果。

3.试点研讨交流。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所负责的试点地区开展研讨,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交流各地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提出解决共性问题的方法措施。 

(二)成效评估 

试点期间,对试点地区进行日常评估。试点结束前,对试点地区进行全面评估。在分析试点地区的基本情况、基本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试点任务进度把握、完成情况、具体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三)专题研究

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为样本,每年选择1-2个专项问题开展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提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议。 

项目组每年应提交1份工作报告,1-2份专题研究报告。试点结束前,完成对试点地区的成效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相关社团、事业单位,并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组任务。项目申报不面向个人。

(二)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扎实的农村改革、农村宅基地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 

(三)试点工作期间,每个项目组每年拟资助15-20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印刷费、专家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和劳务费等。具体预算内容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进行测算编制。 

(四)项目产生的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所有。

(五)符合条件的单位请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系统(EMS)寄至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宅基地利用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信封请注明“项目申报”字样,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邮戳为准)。

 三、其他事项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将组织项目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并与入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指导评估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将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情况和研究成果进行跟踪考核和检查验收,并根据考核情况对不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作适当调整。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宅基地利用处联系人:李阳,电话:010-59191882 ,邮箱:zjdly@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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