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既包括城市的现代化,又包括农业农村现代化。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不全面的。《习近平经济文选》第一卷(以下简称《文选》)中不少著作都对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深刻论述。比如,《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指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战略部署,明确了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在题目中强调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全面部署和阶段性部署。我国将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突出改革的引领和牵引作用,全面落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任务。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方式,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同时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益。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与农民增收挂钩,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改革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深化农村改革,打破制约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农村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