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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发布时期:2021-3-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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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指导试点县(市、区)编制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指南。 

  一、编制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域内农民合作社基础条件与形势任务,梳理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工作措施。 

  坚持统筹协调。编制方案要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融合,与相关规划相衔接,与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相协调,妥善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短期与长期的关系,整体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坚持分步实施。因地制宜设定试点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对于农民合作社反映强烈的发展需要,优先安排解决。 

  坚持责任明晰。明确试点地区政府部门分工,将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农民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二、编制主体 

  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三、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应立足县域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确定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做好任务分解、进度安排和措施保障。 

  (一)基本情况 

  明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试点时间和基础条件等。 

  1.编制依据 

  明确实施方案编制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等依据,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地方相关政策依据等。 

  2.试点时间安排 

  试点为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3.基础条件 

  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发展基本情况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力量、农民合作社支持政策等。 

  (二)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要细分年度目标和试点工作总目标。 

  (三)试点任务 

  根据本地农民合作社发展阶段、资源特色和产业需求,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方面,自主选择试点内容,不求面面俱到,重在突出地方特色,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 

  (四)组织保障 

  包括政策支持、宣传培训、经验总结等方面,需明确试点工作县级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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